非物质文化遗产

粤剧

粤剧主要流行於广东全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使用粤方言地区的城乡。明末清初,弋阳腔、昆腔传入广东。清代咸丰、道光年间,广东本地班在演出中以“梆簧”(西皮、二簧)作为基本曲调,兼收高腔、昆腔及广东民间乐曲和时调,用“戏棚官话”为基本语言,间杂以粤方言,逐渐形成粤剧。1912年前後,粤剧演出基本上已改用广州方言,表演体系日趋完善,开始在梆簧中穿插民歌小调,并改假声演唱为“平喉”演唱。 粤剧乐队最初由二弦、月琴、三弦、竹提琴、箫“五架头”组成,後又陆续吸收了其他一些新式乐器。

粤剧原有末、生、旦、净、丑、外、小、夫、贴、杂十大行当,後精简为文武生、小生、正印花旦、二帮花旦、丑生、武生六类。粤剧表演带有质朴粗犷的特色,有单脚、滑索、运眼、小跳、拗腰等绝技。其武打以南派武功为基础,靶子、手桥、少林拳及高难度的椅子功和高台功都十分出色。粤剧化妆简练,色彩浓艳,服装多采用广绣,精美华丽,富有浓郁的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