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概述

澳门作为文化共融之地,不同的民风习俗异彩纷呈。四百多年来东西文化在这里紮根滋长,造就了澳门特有文化景观的同时,也形成了澳门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社群、群体及在特定情况下被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物件、手工艺品及文化空间;有关文化遗产世代相传,被社群、群体因应周围环境、与自然的互动及其历史不断地再创造,为社群、群体及个人孕育认同感和持续感。其范围包括:传统及口头表现形式;艺术表现形式及属表演性质的项目;社会实践、宗教实践、礼仪及节庆;有关对自然界及宇宙的认知、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技能。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区政府在制定本澳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为保护对象,成为该领域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该法律设有独立的篇章,明确制订完善机制保护澳门独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清单的拟订标准及程序、项目的紧急保护及传承人义务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按照法律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拟订清单”和“制定名录”的方式对其作出保护。拟订清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透过普查和识别,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作保护对象。而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保护,对於“清单”中具有重要价值、社会影响力较大及保护状况良好的项目将具条件列入“名录”当中。

截至2020年6月,本澳共有70个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而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共有12个。

另外,为提升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认受性和保护力度,向本澳以至内地宣扬澳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局过去亦积极参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现时,本澳共有11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包括:粤剧、凉茶配制、木雕-神像雕刻、南音说唱、道教科仪音乐、鱼行醉龙节、妈祖信俗、哪吒信俗、土生葡人美食烹饪技艺、土生土语话剧和土地信俗。

文化局将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适时更新本澳非遗清单,并将具条件的清单项目列入名录,以保护好澳门具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亦会继续提供及搭建更多的展示平台,支持与鼓励团体举办不同的非遗活动,进一步保护和弘扬本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