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定的不动产(文物建筑)

AM020-葡萄牙驻澳门及香港总领事官邸(原峯景酒店旧址)

地区位置: 澳门
被评定的不动产类别: 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
另称: 竹仔室酒店
位置: 高可宁绅士街8、10、12号

大楼具体建造年份不明,据说约建於1870年;1890年,英国船长威廉‧克拉克(William Clarke)及其妻子卡特琳‧汉娜克(Catherine Hannack)将其买入,并将其改建成一座酒店,而由於大楼所处位置有着美丽的景观,故酒店被取名为“好景酒店”(Hotel Boa Vista);而自1936年起,酒店更名为“峰景酒店”(Hotel Bela Vista)。

该大楼自经营酒店以来,曾几易其主,数度关闭,亦曾被用作为学校、葡侨难民营及英军休养中心,但最後酒店均能重开。直至1999年3月29日,酒店终告结业,其後被用作为葡萄牙领事官邸,并一直沿用至今。

建筑特色:
该三层浅黄色建筑物,其拱廊,圆柱,栏杆以及三角形窗楣体现了新古典主义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