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定的不动产(文物建筑)

MM052-文第士街1号房屋

地区位置: 澳门
被评定的不动产类别: 纪念物
位置: 文第士街1号

文第士街1号房屋原为孙中山先生的家人在澳门的寓所,孙中山先生元配夫人卢慕贞、其子孙科及其儿女、二女儿孙婉及丈夫戴恩赛一家、其兄孙眉的孙儿等,皆曾居住於此。至卢慕贞於1952年逝世後,该房屋於1958年改建为展示馆使用至今。

根据物业登记资料显示,房屋位於原龙田村街1号,由孙哲生即孙科於1918年对其中一幅土地进行登记,孙中山先生也於1917年6月覆函夫人卢慕贞时曾提及孙科借款建屋[1] [2],房屋建成後则作为卢慕贞及其儿女在澳门的寓所。1925年孙科为原房屋相邻的土地进行利用权取得登记,成为现貌建筑所在的整体地段[3]。1931年8月,受到二龙喉公园的原澳门总督官邸火药库爆炸波及,房屋受损严重,墙壁和门窗均有损毁[4],因此房屋於1931年底由何来建筑商负责拆卸及进行重建[5]。新建造的房屋於1932年12月进行物业登记[6],房屋前的街道亦於翌年即1933年2月更名为文第士街[7],新建造的文第士街1号房屋与原貌大为不同,具有明显的伊斯兰建筑风格特色和装饰元素。

孙科不时回澳探视母亲卢慕贞,或遣子女代其侍孝,尤为以1947年8月前来陪同卢慕贞返乡庆祝八秩开弍寿辰,此行规模盛大[8],虽然孙科自1949年移居香港及海外後则再未重返澳门,但在1950年至1952年期间曾以个人名义或其子代理抵押此房屋借款[9],及後,卢慕贞於1952年9月於此寓所离世,孙科遂於1958年将文第士街1号房屋转售,同年房屋被辟作展示馆,自此作为孙中山先生及其家人的事蹟和相关实物展示的场所。

文第士街1号房屋为别墅式建筑,由一幢楼高三层的主建筑、附属建筑和花园组成,主建筑为砖墙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轴对称,正立面两侧设半圆室突出立面,主建筑与後方的附属建筑相围合成内院,内院以迥廊和过道相连接,花园外以围墙环绕,内院和花园内均原设有水井,花园内树立一尊孙中山先生的全身铜像,门前挂有由于右任题字的匾额。主建筑的外观富有独特的伊斯兰建筑装饰元素,包括花园围墙、柱子样式、窗洞框边、扶手栏河、外墙表面及金属铁器等都可以看到叶形构成的要素,整体外观尽显摩尔复兴式建筑艺术风格,是澳门二十世纪上旬建成的别墅式住宅中,少数保存完整、风格独特的例子,反映澳门多元文化交汇,不同文化艺术特色互相晖映的重要实例,其建筑物形象也曾用於澳门大西洋银行发行的十元钞票中的图案。

孙中山先生是我国伟大的革命先行者,与澳门关系密切,澳门是孙中山先生迎向世界、针砭朝政、悬壶行医、孕育革命思想和走上民主革命道路的起点,也是其元配夫人、子女等家人亲属栖身安居之所。文第士街1号房屋长期作为孙中山先生元配夫人卢慕贞和子女在澳门的寓所,而且房屋的外观及部份摆设至今依然保留着原貌,因此该房屋是孙中山先生与澳门的重要连结,也是市民缅怀孙中山先生热爱祖国、矢志革命、推翻帝制历史壮举的重要场所。

 


[1] 孙科(1891-1973),字哲生,广东省香山县翠亨村人,孙中山长子,曾任中华民国考试院、行政院、立法院院长,1917年回国在广州担任大元帅府秘书,1921年至1926年期曾任广州市长。关於1917年孙科於澳门建屋之款来源,众说纷纭,在其着作《八十述略》中亦未提及,除孙科借款建屋外,许多学者提出孙眉斥资购买的说法,也有许崇智购赠的说法。“许崇智购赠”一说出自潘岩,〈我岳丈许崇智有关二三事〉,《广州文史资料:第28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3月。

[2] 刘居上,〈卢太夫人慕贞事略〉,《文化杂志》,澳门:澳门文化局出版,2011年冬季刊,中文版第八十一期,第10页。原文提及建屋的内容为:“…兹汇来沪银三千元申港银三千余元照单察收可也阿科建屋所借孙智兴先生之二千元不必由此归还待阿科一两月後收得朱卓文先生之欵然後还之也…”。

[3] 澳门档案馆馆藏历史档案,档案编号MO/AH/AC/SA/01/09267;以及参考引自物业登记局提供的物业登记资料。

[4] 引自澳门国父纪念馆展示品——《孙穗瑛、孙穗华姐妹着文纪念父亲孙科》文章。原文段落为:“…父亲公务繁忙,不时派我们姐妹到澳门小住,在祖母前代他尽孝。1930年8月(原文有误,应为1931年),我们姐妹到澳门为祖母祝寿。一天凌晨突然听到巨响,我们惊醒过来发现蚊帐震成碎片,窗外如同放烟火。原来附近的军火库爆炸,先祖母的住宅受到波及,虽然没有塌陷,但楼梯被震离开墙壁数寸,梯级上满是玻璃碎片。邻居一对新婚夫妇因房屋震毁,不幸身亡。我们只穿睡衣赶回香港,母亲见到我们大吃一惊…”

[5] 引自土地工务局的文件资料。

[6] 引自物业登记局提供的物业登记资料。

[7] 《澳门市街道及其地方名册CADASTRO DAS VIAS PÚBLICAS E OUTROS LUGARES DA CIDADE DE MACAU》,澳门:澳门市政厅,1993,第205页。

[8] 华侨报,1947年8月20日-26日,第叁版。

[9] 引自物业登记局提供的物业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