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定的不动产(文物建筑)

MM047-高园街大坑遗迹

地区位置: 澳门
被评定的不动产类别: 纪念物
位置: 高园街

文化局於2010年至2012年期间,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於昔日属於圣保禄学院范围的高园街16-22号,展开前後共四期考古工作,并於高园街20号发现平面略呈圆形,直径约5.8米,深约9.9米的大坑。大坑遗迹是在大炮台山北侧山麓基岩上人工开凿出的一竖井式圆形坑。坑壁在开凿时略有差别,其中西壁、北壁在地表下3米以上部分较竖直,开凿较为规整。西壁、北壁在地表下3米以下部分,壁面凸出有较大石块现象,且棱角分明,可能与岩石坚硬不易於开凿有关。在开凿的石壁上,从上至下多处可见人工开凿的凿痕。

坑内出土了大量陶瓷器残片、建筑构件等考古遗物,包括绘饰花鸟纹、鹿纹等纹饰的青花瓷碗、盘、器盖,其中不少是用於外销的克拉克瓷,此外,亦出土了酱釉陶罐、青灰釉陶碗等陶器,以及滴水、板瓦、花卉纹瓦当、垫饼、海月片制品等。研究人员判断瓷器的主体年代应在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大致相当於明朝万历後期、天启、崇祯年间,部分属清朝康熙年间。就其来源而言,该等青花瓷片主要为产自景德镇民窑的产品。由於大坑开凿在基岩之上,平面形制较为规整,四壁修整痕迹明显,且深度近10米,推测是一项较大型的人工工程,因此,研究分析不排除大坑与《澳门圣保禄学院年报》中记载的水井相关连。

自葡萄牙人租居澳门後,以澳门作为对外贸易的基地,丝绸、瓷器等中国商品自澳门远销日本、东南亚,以至欧洲各地,而高园街大坑遗迹出土的大量明末清初陶瓷器残片等出土物,对澳门历史研究有重要价值,亦见证了澳门作为当时东西方海上贸易的重要中转港和贸易中心,在海上丝绸之路上发挥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