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申请

申请章程

目的

为加强对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相关传承人员的保护和支援,文化局根据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第八十条,以及第85/202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第九和十二条之规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的工作,透过接收申请和评估的方式,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申请资格

负责保护和推广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的社群、群体或个人。

申请方式

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格和申请者声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后,透过线上、电邮、邮寄或亲临方式向文化局提交。

评估程序及公佈方式

文化局在接收申请后,将初步查阅申请资料,倘出现需补交文件的情况,文化局将发出通知;具备条件的申请者将进入评估程序,经谘询文化遗产委员会意见后,通过评估的申请者将以文化局局长批示方式公佈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评估准则

文化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确认,将考虑申请者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 在澳门长期从事传承实践工作,熟练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
  •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传承、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带徒传艺、培养后继人材;
  •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所在领域、区域或社群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或影响力。

传承人的职责

获确认和公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组织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尤其:

  • 开展宣传、展示、交流活动;
  • 开展传承活动,带徒传艺,培养后继人材;
  • 保存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
  • 配合由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门所进行的调研或宣传推广。
  •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每年向文化局提交保护活动报告,并按文化局的评估意见实施保护工作。

对传承人的支援

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门视乎实际情况,在所属职能范畴内优先支援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与清单项目相关的私人实体、社群或群体开展以下工作或活动:

  • 对急需保护项目所进行的保护工作;
  • 培育后继人材的计划;
  • 对项目资料进行记录、保存、整理、研究、出版、展示的工作;
  • 开发教育资源或在学校推展教育的计划;
  • 促进青年参与或发展项目的计划;
  • 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尤其是展览、表演、示范;
  • 对处于部分或全部消失风险状况的项目提出保护计划。

申请或查询资讯

电话:
28366320
电邮:
ichapply@icm.gov.mo
地址:
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网页:
www.culturalheritage.mo/ichapply

发起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经本网页进入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申请表格後,上载发起人声明和证明文件後提交。建议优先使用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电邮提交

经下载和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者声明、推荐函後,连同相关证明文件,透过电邮方式向文化局提交,主旨/标题请注明:非遗传承人申请。
每个电邮的大小上限为16MB(包含邮件内容和附件档案)。

邮寄或亲临提交

经下载和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者声明、推荐函後列印纸本文件,连同相关证明文件,透过邮寄或亲临文化局方式提交,封套请注明:非遗传承人申请。

文件下载:

申请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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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 封面栏位的“所属单位”,若申请者为个人,填写所属的与项目密 切相关的实体或工作单位的名称,没有从属任何单位的填写“无”; 若申请者为实体,则填写实体名称。

二、 申请者须如实填报申报表格的内容,倘提供虚假资料, 或作出虚 假声明, 须负上倘有的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经第 85/2022 号社 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第九条(一)项规定,文化局可要求提交其他对评估申请具参考性的资料。

三、 本表格是以网上填报;填写内容有限字数,若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可以於第四部分掌握的知识技能及持有资料情况的“其他资料 (如有)”上载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并请在附件标题标示相应有关栏目名称。

四、 凡在申请表格中填写的资料,仅作为是次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 承人之用。 文化局将严格遵守第 8/2005 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 法》,妥善保护及处理个人资料。

五、 本申请表格会适时作出更新, 最新版本和有关申请资讯请浏览澳 门文化遗产网 www.culturalheritage.mo。

六、 有关申请表格填报事宜,如有疑问,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 28366320 向文化局文化遗产厅查询。

第一部分 基本资料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 相片

必须上传项目

上载 2 寸白底彩色免冠近照(jpg 或 pdf 格式)

* 身份证明文件

必须上传项目

● 上载/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应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瞄。扫瞄件应完整、清晰显示文件内容,文件格式为 jpg 或 pdf 格式,解析度不少於 300dpi。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 证明文件

必须上传项目

申请者按类型上载/提交其证明文件:
● 公共部门(刊登於政府公报的行政法规、组织章程等)。
● 公司(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最新“商业登记书面报告”)。
● 社团(澳门身份证明局发出之最新“社团及财团证明书之领导架构证明书”和刊登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章程)。
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并应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瞄,扫瞄文件应完整、清晰显示文件内容,文件格式为 jpg 或 pdf 格式,解析度不少於 300dpi。

第二部分 学习和实践经历

填写从事该非遗项目的实践累计年期(年),若有间断情况,应减去中断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的时间。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WordCount(form.practiceDoc)}}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倘申请者为个人,需按时间顺序简要填写其学习、工作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等情况。
● 倘申请者为实体,需按时间顺序简要填写其成立的时间和宗旨,与项目的重要关联,承传和实践情况。
● 字数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第三部分 传承状况

{{WordCount(form.inherSitu)}}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个人填写传承谱系情况(注明师徒关系)、每代传承人掌握该项目核心知识和技能艺能情况、每代传承人及同门人员简要情况等。
● 实体填写各个传承时期的时间段和主要人物及传承情况,尽量突出申请者自上一个传承群体习得的知识、观念和技能。
● 字数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简要介绍申请者徒弟或後继人员的数目和姓名及其学习情况,包括其徒弟或後继人员掌握该项目核心知识、艺能技能以及开展传艺活动等情况,如有再传徒弟,一并简要介绍。

必須填寫項目

第四部分 掌握的知识技能及持有资料情况

{{WordCount(form.knCondi)}}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字数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 上载/提交申请者掌握非遗名录项目知识、技能的相关文件,或者奖励、荣誉、嘉许等资料。倘提供虚假资料,该证明文件将不被接纳。文件应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瞄,扫瞄文件应完整、清晰显示文件内容,文件格式为 jpg 或 pdf 格式,解析度不少於300dpi。

持有相关实物、 资料的情况(如有)

● 申请者持有非遗名录项目的资料及相关实物的情况。
● 资料形式包括纸质、图片、音讯、视频等数位形式,内容包括项目的历史背景、自然环境、表现形式、实践方式、习俗行为、相关资源、传承人群、传承方式、采取的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 实物包括物品、工具、作品、手工艺品等。
说明上述资料和实物的保存的场所、保存方式,以及公开和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提供网址:影片网页连结/影片云端下载

其他资料(如有)

● 可填写有助申请的其他资料。
倘需要提交其他栏目的补充资料,或者与项目保护工作有关的其他补充文件,网上填报的可以上载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电邮提交的可随邮附上 PDF 格式之附件;纸本提交的可随申请表格一起提交。

第五部分 组织保护活动情况

请逐项列明申请者在过去 5 年内组织或参与项目实践、 展演活动、 宣传推广、 调查研究或出版等与非遗名录项目相关的保护活动的情况。
倘栏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样式进行扩展,并须按照填表说明和相关规范填写。

{{WordCount(item.situ)}}

介绍该项工作或活动是如何组织实施。(不多於 300 字)
填写该项工作或活动达成了哪些主要目标,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果,对非遗项目保护有何实质性贡献。
填报传承群体、公众、学者、机构、学校、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该项工作的人数和情况。

第六部分 保护计划

预计未来五年拟对非遗名录项目采取的保护计划,按年度填写主要的工作项目。

实施时间 工作项目

不多於 500 字

不多於 500 字。

必須填寫項目

第七部分 保护工作照片

照片

必须上传项目 (10 张)

● 申请者须上传/提交10张展现其从事非遗名录项目实践、传承或推广的相片,尤以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或者在传承实践中发挥重要角色的照片为佳。
● 照片要求不少於 1000 万像素,格式为 jpg,大小不可低於 1mb。
● 必须列明照片的着作权人或版权持有人或资料来源。
● 上载/提交照片时按照此表格样式进行扩展,并按照填表说明和相关规范填写。

第八部分 申请者声明

声明书上传

申请者声明 (个人) (实体)

必须上传项目

第九部分 推荐函(如有)

推荐函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