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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建设选址为不可移动文物“让路”

2012/01/30

发布日期: 2012-1-29  来源:新华网  

一项新的文物保护办法今年开始在甘肃实施。这项涉及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选址为不可移动文物“让路”。

《甘肃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日前出台。这是甘肃首个专门针对工程建设的文物保护规定。从元月份起,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在相关部门核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前,都要向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甘肃规定,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建设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已批准的文物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积极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建设工程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施工单位要立即停止作业,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程式组织考古发掘。如有重要发现,应另行制定文物保护方案,并相应调整工程设计方案。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设施、工业园区及能源开发等重大基础设施专案;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专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