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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继续开展自然遗产保护法重点问题论证

2012/01/03

发布日期: 2011-12-31  来源:新华网  

记者31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有关报告中获悉,我国将继续开展自然遗产保护法重点问题的论证工作,推动自然遗产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遗产承受巨大的开发压力,保护工作面临许多困难,亟须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然遗产保护工作。

议案认为,我国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方面,自然遗产保护立法仍是空白,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对我国自然遗产加以保护,是保护自然遗产的重要保障,是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建议明确有关人民政府保护自然遗产的责任,明确自然遗产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范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列入2010年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画。全国人大环资委已完成了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将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案提出的各项建议,已在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关於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环资委在报告中提出,目前法律草案及相关论证材料已准备完毕,建议将审议自然遗产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记者 顾瑞珍、崔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