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文化局负责人探讨反映
历史文物协会十建议完善文遗法
【本报消息】文化局长何丽钻一行八人,上月访问了澳门历史文物关注协会,听取对《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谘询文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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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访官员还包括副局长王世红、陈泽成,文化财产厅厅长张鹊桥,澳门博物馆馆长陈迎宪,特别计划处处长林晓白等。澳门历史文物关注协会理事长郑国强、副会长马若龙、副理事长陈树荣及陈志威,法律顾问石立炘及锺景鸿、梁育基、苏艺明、郑丽贞、刘宇明等理事出席,双方探讨《文化遗产保护法》谘询文件。何丽钻等对谘询活动表示高度重视,对长期关注澳门文物保护团体的意见细心记录,探讨气氛热烈。
澳门历史文物关注协会理事长郑国强等人畅所欲言,认为保护文物是官民的共同责任。该会对该谘询文本的进步性和切合实际加以肯定,认为随着澳门特别行政区对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落实,履行相对的责任,在全澳居民对文物保护意识大为提高,重视保护澳门文化和旅游资源,拒绝澳门发展单一化成为社会共识的基础上,为文保立法是个有利时机。
澳门历史文物关注协会根据澳门情况和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履约要求,就谘询文件提出十个建议,作为具体修订谘询文件中有关条文参考。
一,要确立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因为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一旦损毁便永远失去。尤其当经济发展与保护文化遗产矛盾冲突时,应以优先保护文化遗产为原则,而并非所谓“保持平衡”。
二,设立“文化遗产委员会”为具有实权的领导机构,具有保护文物的领导、策划和监督功能,应设立高阶的以行政长官为主席的委员会,理顺各种关系,而并非是一般可有可无的清谈谘询机构,更并非是从属於文化遗产管理机构之下的可有可无的空架子。
三,设立“文化遗产局”,为保护文化遗产执行管理机构,增加资源,提高功能能力,增强管理水平。
四,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足够资源和可持续发展。基金应该来自官方拨给及民间支持,主要是政府每年的财政拨款及专项税收支持,二是来自博彩企业的定额承担,三是来自民间捐赠。
五,设立文化遗产普查制度,五年评核一次“文遗”清单,加上临时保护措施,及时调整名单,列出“文遗”名录,制订名牌,编印《文化遗产志》,以广宣传推动。
六,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编排有关管理指引,分级管理,编排“文化遗产录”,各种类别的文化遗产须登记立案,以便管理,编订活化利用规划。
七,设立防事故保安全制度,特别要强调做好古物、古建筑的防火、防风工作(可另立详细条例),重视防止人为事故发生,确保文化遗产安全。
八,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奬罚制度,奬罚分明。设立税务优惠,鼓励官民合力保护文化遗产。 对破坏者严行惩处,不宜仅靠区区罚款惩治别有用心的蓄意破坏者,要刑事追究,以儆傚尤。
九,设立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推广制度。编写教材,帮助学生认识文化遗产。多做指引,帮助大衆提升欣赏文化遗产能力。保障公民享有文化遗产,提升认知、传承、保护责任,珍惜文化遗产。
十,设立对执行国际上有关文化遗产公约的检查制度。对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及由中国引申来澳门的非物质文化公约,经常宣传,认真执行,对照检查,履行国际承诺,切实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澳门历史城区》。
刊登日期:2009 年5月4日
资料来源:澳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