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消息

文遗法保护不动私产权益

2009/04/23


相关政府部门及团体代表应邀出席市民论坛,与居民探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本报消息】新青协昨假白鸽巢公园举办“文遗法案知多少,你我参与最重要”市民论坛,邀请文化局代表及有关历史文物保护团体负责人到场分享他们对文遗保护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与现场居民互动交流。文化局副局长陈泽成表示,文遗保护法草案推出谘询两个多月间,局方透过各种渠道已收集到不少居民、团体和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绝大部分意见都对草案内容及相关文遗保护措施表示认同及支持立法工作,期望各界居民继续在月底谘询截止前多提意见和建议。而对於涉及私人业权权益的不动产文遗保护问题,他重申草案中已有相应条文保障业权人的既有权益,如业权人权益受损,亦将有合理的补偿。

保护文遗全球趋势

新青协邀请文化局副局长陈泽成、澳门博物馆馆长陈迎宪、历史教育学会会长林发钦及文物大使协会监事长梁晓岚等出席上述论坛担任主讲嘉宾,介绍《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规范及保护措施,并分享了各自对草案条文内容及相关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新青协昨举办文遗保护法案市民论坛

陈泽成指出,保护文化遗产,是全球性的一大趋势,它对澳门这个近代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城市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而保护澳门文化遗产的核心,就是要保护澳门特有的文化传统,延续澳门城市与衆不同的特色,增强整体竞争力,造福子孙後代。而且,“澳门历史城区”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澳门更需要遵守相关的国际公约,承担起保护人类共同珍贵遗产的重大责任。

业权受损合理补偿

他介绍,《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共有一百项条文,全面涵盖包括不动产类、动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古遗址,以及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等多方面的相关规范。他指出,作为世界遗产的“澳门历史城区”,在本澳不动产类文化遗产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故草案已设一章对城区的保护作出特别规范,为更有效地鼓励不动产类文化遗产所有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其拥有或管有的文化遗产作出适当的保护,履行有关的义务,草案设立了奬励、税务优惠等措施,藉此强化合作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即涉及有可能被列为文遗的私人不动产,其业权人的既有权益受到法案相关条文的保护。

绝大多数意见支持

他表示,有关草案於二月十日正式推出以来,文化局积极透过各种渠道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当中包括在澳门博物馆举办定期主题讲座、与相关团体和机构面对面座谈等,收集了不少意见,现正按计划整理相关意见和建议。他透露,绝大多数意见均认同和支持草案的内容及相关保护措施,同时亦关注文遗委员会的架构组织和各委员的组成等。当局新近亦收到了四份涉及三个项目的非物质文遗申报表。

立法工作刻不容缓

陈迎宪则强调,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急速发展,文化生态正逐步变化,澳门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丰富多彩的动产文化遗产,也大量散失,不少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澳门居民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亦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在此严峻的形势下,透过法律手段加以保护是最有效的办法,立法工作刻不容缓。

日期:2009年4月6日
资料来源:澳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