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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石广场至灯塔划定为通视走廊 |
可从外港大炮台金莲花广场塔石广场观灯塔
四通视走廊限高保景观
政府希望实施松山周边地区建筑物高度限制,并确定四条通视走廊,包括从外港、大炮台、金莲花广场和塔石广场,四个地点与松山灯塔之间的一定范围内的建筑物高度将受控制,以维持视觉连系,确保景观不被破坏。
为确保居民和游客能从不同地点仰观到松山灯塔,政府希望实施松山周边地区建筑物高度限制後,新建建筑物不会影响松山灯塔周边景观,并确保对四条通视走廊的保护。
考虑到保护松山灯塔的历史价值,灯塔本身与海的关系是不可划分,故政府订出松山灯塔与外港的通视走廊。根据现在的城市状况,灯塔还能照射到外港一带水域(由水塘到新口岸),但这些区域不受现行文物保护法规保护,因此政府须制订和实行一些必要的保护措施保护这一重要的通视走廊。具体措施是确定一个视角范围并在现有的海岸线内限制建筑高度,在这个通视走廊范围内,所有进入港口的船只都能看到灯塔,也能保证从水塘散步径的一部分能看到炮台和炮台附近的绿化山体。
第二条通视走廊为松山灯塔与大炮台之间,城墙建设具有历史意义,政府认为除了保护灯塔上的观瞻、与邻近广场及外港一带的视觉连系外,灯塔与大炮台的视觉关系也应得到关注。目前两者之间的部分区域都不受现行文物保护法规保护,为避免中断所有视觉连系,故制订大炮台和松山灯塔保护区之间地区的一定范围内的建筑物高度,以达至保护两地点间的视觉连系的目的。
另外两条通视走廊分别为灯塔与金莲花广场、塔石广场之间。由於金莲花广场是澳门地标之一和旅客主要的观光点,为确保其视觉连系,故限制新建筑的高度。现时,建於两者之间的综艺馆部分建筑对这通视走廊的景观造成一定的破坏,故假如未来综艺馆改建时,将要求有关方面注意,由现时的十九米降为十四米,以期优化视觉效果;灯塔与塔石广场之间的区域已受现行文物保护法规保护,在此范围内任何建筑都受到高度限制,以免影响其现有视觉连系。
刊登日期:2008 年4月17日
来源:澳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