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修复准则

 “澳门历史城区”中的历史建筑在设计理念、工艺、结构形式和材料运用上均具特色,其修复需以严谨的态度为之,确保能尽量保留其材料、技艺、设计的真实性,重现或保持原有之建筑特质及空间特色,满足使用的安全性及可持续发展,并防止建筑物状况的恶化。为达致上述目的,根据国际文物保护的一般原则,即真实性及完整性原则最少干预原则可识别性及可读性原则可逆性原则环境协调原则,制定以下修复准则:


确保真实性及完整性

  • 修复应确保位置、形式、材质、工艺、 功能,以及氛围的真实,避免臆测性修复或制造“假古董”;
  • 修复应考虑其整体周边环境的区位逻辑,延续历史建筑文脉背景的完整性。

     

减少干预

  • 修复应是停止、延缓建筑破损趋势,或恢复、保持其强度的措施;
  • 修复过程需依赖考证,避免仅透过历史及文物史料作为辩证建筑原貌的依据,须考究其他旁证;只有在十分确切可靠的资料发现时,才可以重建缺失的部份;而当无考证资料时,为确保功能使用的结构安全,可在不影响建筑旧貌完整真实表现的基础上,配合整体风貌而补足原建筑缺失的构件;
  • 对於与建筑原貌不符的形式或结构技术方式, 应视其本身的价值性与时代意义,予以完整记录,留下未来可资考证的证据。

确保可识别性及可读性

  • 要使建筑物本身的时间痕迹,以及有意义的添加、缺失和改变都清晰地显示出来;
  • 不能以假乱真,影响对建筑物真实历史的解读。

     

确保可逆性

  • 因利用、加固,或修复而添加之物,都应可在不影响历史建筑的情况下被撤销;
  • 在历史建筑修复或新增设施的过程中,应以不伤害建筑的原真价值为前提。

与环境协调

  • 修复历史建筑时亦要保护其所处的环境,勿使其脱离或孤立於原来的环境,因为建筑物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旦失去原生环境,建筑物的真实性必然会受到伤害。 

     

促使实现建筑的活化再利用

  • 在确保建筑原真性及完整性的前提下,修复应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促使建筑被活化再利用,赋予其当代意义与生命力。
     
 问题7:您是否认同谘询文本提出的建筑修复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