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申请
非遗传承人申请
问题集
Q1:申请非遗传承人,需要提交甚麽资料?
A1: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第九条(一)项,申请人应向文化局提交下列文件及资料:
1. 填报由文化局编制的申请表格,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基本资料、传承脉络、学习和实践经历;
2. 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的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3. 授徒传艺、组织保护活动的情况;
4. 持有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5. 其他对评估申请具参考性的资料。
Q2:非遗传承人的评审标准是甚麽?
A2: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第九条(二)项,文化局在评审和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时,应考虑的条件包括如下:
1. 在澳门长期从事传承实践工作,熟练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
2.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传承、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带徒传艺、培养後继人材;
3.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所在领域、区域或社群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或影响力。
Q3:项目未列入澳门非遗名录,可以申请非遗传承人吗?
A3: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第八十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负责保护和推广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的社群、群体或个人,因此项目须入选澳门非遗名录後方具条件接受该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请。
Q4:非澳门居民可以申请成为澳门非遗传承人吗?
A4:有关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请,首先,文化局会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第八十条规定,检视该项目是否经已列入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次,文化局将会审视申请者是否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第九条(一)项交齐需填报的资料;第三,按照上述指引第九条(二)项去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有关的条件。
Q5:非遗传承人申请,必须要交推荐信吗?
A5:推荐信并非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必要提交的文件。不过申请人提交项目相关社群、群体、个人,或者相关专业范畴学术人员所写的推荐信,是反映申请人在项目所在领域、区域或社群内的代表性、权威性或影响力的重要材料之一。
Q6:非遗传承人有甚麽职责?
A6: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第十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职责,应组织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尤其:
1. 开展宣传、展示、交流活动;
2. 开展传承活动,带徒传艺,培养後继人材;
3. 保存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
4. 配合由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门所进行的调研或宣传推广。
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每年向文化局提交保护活动报告,并按文化局的评估意见实施保护工作。
Q7:文化局有何措施帮助非遗传承人?
A7: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第十三条(一)项,文化局会视乎实际情况,在所属职能范畴内优先支援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与清单项目相关的私人实体、社群或群体开展以下工作或活动:
1. 对急需保护项目所进行的保护工作;
2. 培育後继人材的计划;
3. 对项目资料进行记录、保存、整理、研究、出版、展示的工作;
4. 开发教育资源或在学校推展教育的计划;
5. 促进青年参与或发展项目的计划;
6. 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尤其是展览、表演、示范;
7. 对处於部分或全部消失风险状况的项目提出保护计划。
非遗传承人对项目开展保护工作时,倘需要文化局支援,可致函予文化局说明有关保护计划,以及具体说明需要支援的事项。文化局会视实际情况考虑在行政、场地、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援。
另外,为支持和鼓励非遗传承人推广和保护非遗项目,具职权的公共实体将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放传承的补助。
Q8:申请成为非遗传承人後可以向文化局申请资助吗?
A8: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发展基金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以向其就名录项目的传承和推广工作提出资助申请,可浏览文化发展基金网页了解有关申请详情。
Q9:来自外地的非遗传承人,可以在澳门申请成为非遗传承人吗?
A9: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第八十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负责保护和推广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的社群、群体或个人,因此项目已经入选澳门非遗名录为基本条件;倘外地人员有意申请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时,也是需要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列入清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後,再提出申报成为项目传承人。 至於申请人是否可以成为澳门非遗项目传承人,文化局则会参照上述管理指引第九条(二)项的标准考虑,包括:“在澳门长期从事传承实践工作”、“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在项目所在领域、区域或社群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或影响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