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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立法機關批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007/09/28

  本報訊 新華社記者孟娜 趙磊報道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8月28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決定。這標誌著中國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進程中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文化部部長孫家正說,中國作為一個擁有5000年不間斷文明史的古國,有著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由於受現代化的進程的衝擊,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延續處於脆弱的境地。

  他說,批准公約有利於促進各級政府、文化組織和遺產保護從業人員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符合中國利益。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於去年11月3日在第32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通過。截至今年7月14日,共有7個國家批准了公約。根據規定,在滿30個國家申請加入公約時,公約即行生效。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相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例如神話、歌謠、諺語、音樂、舞蹈、戲曲、曲藝、皮影、剪紙、繪畫、雕刻、刺繡、印染等藝術和技藝以及各種禮儀、節日、民族體育活動等。

  中國是世界上非物質文化遺產最豐富的國家之一,陝北的民間剪紙和皮影戲、苗族的刺繡、藏族口傳史詩《格薩爾王傳》、蒙古族長調等等,正是這些活態文化構成了民族的文化底線和情感底線,也承載著民族的文化基因。

  然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並不太樂觀。江南正月十五的儺戲班子只剩垂暮的老人;和四處延伸的電視線路“作戰”的隴東皮影,50年前可以演出100多個劇目,現在最好的藝人也只能演20幾個劇目。據貴州省有關專家統計,被稱為“17世紀中國工藝學”的《天工開物》中記載的傳統工藝專案,在20世紀80年代還有55%存留於民間。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目前已所剩無幾了。

  我國政府已經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的緊迫性。文化部啓動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工程,對無形遺產進行普查、保護,並制訂相關法規。與此同時,各種民間無形文化遺產搶救工作也相繼展開。中央美院還將民間藝術作為無形遺產,正式引入高等教育。

  去年,中國古琴藝術在繼2001年昆曲藝術之後,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