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

概述

澳門作為文化共融之地,不同的民風習俗異彩紛呈。四百多年來東西文化在這裡紮根滋長,造就了澳門特有文化景觀的同時,也形成了澳門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社群、群體及在特定情況下被個人視為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件、手工藝品及文化空間;有關文化遺產世代相傳,被社群、群體因應周圍環境、與自然的互動及其歷史不斷地再創造,為社群、群體及個人孕育認同感和持續感。其範圍包括:傳統及口頭表現形式;藝術表現形式及屬表演性質的項目;社會實踐、宗教實踐、禮儀及節慶;有關對自然界及宇宙的認知、實踐,以及傳統手工藝技能。

為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特區政府在制定本澳有關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時,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為保護對象,成為該領域法制建設的里程碑。該法律設有獨立的篇章,明確制訂完善機制保護澳門獨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並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圍、清單的擬訂標準及程序、項目的緊急保護及傳承人義務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按照法律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擬訂清單”和“制定名錄”的方式對其作出保護。擬訂清單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透過普查和識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作保護對象。而為進一步加強對項目的保護,對於“清單”中具有重要價值、社會影響力較大及保護狀況良好的項目將具條件列入“名錄”當中。

截至2020年6月,本澳共有70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而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共有12個。

另外,為提升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認受性和保護力度,向本澳以至內地宣揚澳門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局過去亦積極參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申報。現時,本澳共有11個項目列入國家級非遺名錄,包括:粵劇、涼茶配製、木雕-神像雕刻、南音說唱、道教科儀音樂、魚行醉龍節、媽祖信俗、哪吒信俗、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土生土語話劇和土地信俗。

文化局將持續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適時更新本澳非遺清單,並將具條件的清單項目列入名錄,以保護好澳門具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亦會繼續提供及搭建更多的展示平台,支持與鼓勵團體舉辦不同的非遺活動,進一步保護和弘揚本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