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傳承人申請

非遺傳承人申請
問題集

Q1:申請非遺傳承人,需要提交甚麼資料?

A1: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第九條(一)項,申請人應向文化局提交下列文件及資料:
1. 填報由文化局編製的申請表格,內容須包括申請人基本資料、傳承脈絡、學習和實踐經歷;
2. 申請人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知識和核心技藝、成就的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3. 授徒傳藝、組織保護活動的情況;
4. 持有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
5. 其他對評估申請具參考性的資料。

Q2:非遺傳承人的評審標準是甚麼?

A2: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第九條(二)項,文化局在評審和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時,應考慮的條件包括如下:
1. 在澳門長期從事傳承實踐工作,熟練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知識和核心技藝;
2.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傳承、實踐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帶徒傳藝、培養後繼人材;
3.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所在領域、區域或社群內具有代表性、權威性或影響力。

Q3:項目未列入澳門非遺名錄,可以申請非遺傳承人嗎?

A3: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八十條,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指負責保護和推廣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的社群、群體或個人,因此項目須入選澳門非遺名錄後方具條件接受該項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申請。

Q4:非澳門居民可以申請成為澳門非遺傳承人嗎?

A4:有關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申請,首先,文化局會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八十條規定,檢視該項目是否經已列入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其次,文化局將會審視申請者是否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第九條(一)項交齊需填報的資料;第三,按照上述指引第九條(二)項去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有關的條件。

Q5:非遺傳承人申請,必須要交推薦信嗎?

A5:推薦信並非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必要提交的文件。不過申請人提交項目相關社群、群體、個人,或者相關專業範疇學術人員所寫的推薦信,是反映申請人在項目所在領域、區域或社群內的代表性、權威性或影響力的重要材料之一。

Q6:非遺傳承人有甚麼職責?

A6: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第十條,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職責,應組織旨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尤其:
1. 開展宣傳、展示、交流活動;
2. 開展傳承活動,帶徒傳藝,培養後繼人材;
3. 保存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
4. 配合由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門所進行的調研或宣傳推廣。
另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應每年向文化局提交保護活動報告,並按文化局的評估意見實施保護工作。

Q7:文化局有何措施幫助非遺傳承人?

A7: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第十三條(一)項,文化局會視乎實際情況,在所屬職能範疇內優先支援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與清單項目相關的私人實體、社群或群體開展以下工作或活動:
1. 對急需保護項目所進行的保護工作;
2. 培育後繼人材的計劃;
3. 對項目資料進行記錄、保存、整理、研究、出版、展示的工作;
4. 開發教育資源或在學校推展教育的計劃;
5. 促進青年參與或發展項目的計劃;
6. 對項目進行宣傳推廣活動,尤其是展覽、表演、示範;
7. 對處於部分或全部消失風險狀況的項目提出保護計劃。

非遺傳承人對項目開展保護工作時,倘需要文化局支援,可致函予文化局說明有關保護計劃,以及具體說明需要支援的事項。文化局會視實際情況考慮在行政、場地、技術等方面提供支援。
另外,為支持和鼓勵非遺傳承人推廣和保護非遺項目,具職權的公共實體將向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發放傳承的補助。

Q8:申請成為非遺傳承人後可以向文化局申請資助嗎?

A8: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發展基金文化活動/項目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可以向其就名錄項目的傳承和推廣工作提出資助申請,可瀏覽文化發展基金網頁了解有關申請詳情。

Q9:來自外地的非遺傳承人,可以在澳門申請成為非遺傳承人嗎?

A9: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八十條,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指負責保護和推廣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的社群、群體或個人,因此項目已經入選澳門非遺名錄為基本條件;倘外地人員有意申請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時,也是需要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的規定,在項目申報列入清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後,再提出申報成為項目傳承人。 至於申請人是否可以成為澳門非遺項目傳承人,文化局則會參照上述管理指引第九條(二)項的標準考慮,包括:“在澳門長期從事傳承實踐工作”、“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在項目所在領域、區域或社群內具有代表性、權威性或影響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