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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工程建設選址為不可移動文物“讓路”

2012/01/30

發佈日期: 2012-1-29  來源:新華網  

一項新的文物保護辦法今年開始在甘肅實施。這項涉及建設工程的文物保護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選址為不可移動文物“讓路”。

《甘肅省建設工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日前出臺。這是甘肅首個專門針對工程建設的文物保護規定。從元月份起,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設,在相關部門核發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意見書前,都要向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組織具有考古發掘資質的單位,對建設工程範圍內的區域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甘肅規定,涉及文物保護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要配備專人負責建設期間的文物保護工作,施工單位要按照已批准的文物保護方案進行施工,積極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建設工程施工中如發現文物,施工單位要立即停止作業,保護好現場,並報告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有關程式組織考古發掘。如有重要發現,應另行制定文物保護方案,並相應調整工程設計方案。

記者瞭解到,甘肅省涉及文物保護的建設工程包括,鐵路、公路、機場、水利設施、工業園區及能源開發等重大基礎設施專案;占地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專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