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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物協會十建議完善文遺法

2009/05/05

與文化局負責人探討反映

歷史文物協會十建議完善文遺法

【本報消息】文化局長何麗鑽一行八人,上月訪問了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聽取對《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諮詢文件的意見。


出席座談的雙方代表合照

到訪官員還包括副局長王世紅、陳澤成,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澳門博物館館長陳迎憲,特別計劃處處長林曉白等。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理事長鄭國強、副會長馬若龍、副理事長陳樹榮及陳志威,法律顧問石立炘及鍾景鴻、梁育基、蘇藝明、鄭麗貞、劉宇明等理事出席,雙方探討《文化遺產保護法》諮詢文件。何麗鑽等對諮詢活動表示高度重視,對長期關注澳門文物保護團體的意見細心記錄,探討氣氛熱烈。

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理事長鄭國強等人暢所欲言,認為保護文物是官民的共同責任。該會對該諮詢文本的進步性和切合實際加以肯定,認為隨着澳門特別行政區對世界文化遺產公約的落實,履行相對的責任,在全澳居民對文物保護意識大為提高,重視保護澳門文化和旅遊資源,拒絕澳門發展單一化成為社會共識的基礎上,為文保立法是個有利時機。

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根據澳門情況和世界文化遺產公約的履約要求,就諮詢文件提出十個建議,作為具體修訂諮詢文件中有關條文參考。

一,要確立文化遺產保護優先原則。因為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一旦損毀便永遠失去。尤其當經濟發展與保護文化遺產矛盾衝突時,應以優先保護文化遺產為原則,而並非所謂“保持平衡”。

二,設立“文化遺產委員會”為具有實權的領導機構,具有保護文物的領導、策劃和監督功能,應設立高階的以行政長官為主席的委員會,理順各種關係,而並非是一般可有可無的清談諮詢機構,更並非是從屬於文化遺產管理機構之下的可有可無的空架子。

三,設立“文化遺產局”,為保護文化遺產執行管理機構,增加資源,提高功能能力,增強管理水平。

四,設立“文化遺產保護基金”,確保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得到足夠資源和可持續發展。基金應該來自官方撥給及民間支持,主要是政府每年的財政撥款及專項稅收支持,二是來自博彩企業的定額承擔,三是來自民間捐贈。

五,設立文化遺產普查制度,五年評核一次“文遺”清單,加上臨時保護措施,及時調整名單,列出“文遺”名錄,制訂名牌,編印《文化遺產誌》,以廣宣傳推動。

六,設立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編排有關管理指引,分級管理,編排“文化遺產錄”,各種類別的文化遺產須登記立案,以便管理,編訂活化利用規劃。

七,設立防事故保安全制度,特別要強調做好古物、古建築的防火、防風工作(可另立詳細條例),重視防止人為事故發生,確保文化遺產安全。

八,設立文化遺產保護奬罰制度,奬罰分明。設立稅務優惠,鼓勵官民合力保護文化遺產。 對破壞者嚴行懲處,不宜僅靠區區罰款懲治別有用心的蓄意破壞者,要刑事追究,以儆傚尤。

九,設立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教育、推廣制度。編寫教材,幫助學生認識文化遺產。多做指引,幫助大衆提升欣賞文化遺產能力。保障公民享有文化遺產,提升認知、傳承、保護責任,珍惜文化遺產。

十,設立對執行國際上有關文化遺產公約的檢查制度。對世界文化遺產公約及由中國引申來澳門的非物質文化公約,經常宣傳,認真執行,對照檢查,履行國際承諾,切實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澳門歷史城區》。

刊登日期:2009 年5月4日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