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消息

可從外港大炮台金蓮花廣場塔石廣場觀燈塔

2008/04/17

塔石廣場至燈塔劃定為通視走廊

可從外港大炮台金蓮花廣場塔石廣場觀燈塔

四通視走廊限高保景觀

政府希望實施松山周邊地區建築物高度限制,並確定四條通視走廊,包括從外港、大炮台、金蓮花廣場和塔石廣場,四個地點與松山燈塔之間的一定範圍內的建築物高度將受控制,以維持視覺連繫,確保景觀不被破壞。

為確保居民和遊客能從不同地點仰觀到松山燈塔,政府希望實施松山周邊地區建築物高度限制後,新建建築物不會影響松山燈塔周邊景觀,並確保對四條通視走廊的保護。

考慮到保護松山燈塔的歷史價值,燈塔本身與海的關係是不可劃分,故政府訂出松山燈塔與外港的通視走廊。根據現在的城市狀況,燈塔還能照射到外港一帶水域(由水塘到新口岸),但這些區域不受現行文物保護法規保護,因此政府須制訂和實行一些必要的保護措施保護這一重要的通視走廊。具體措施是確定一個視角範圍並在現有的海岸線內限制建築高度,在這個通視走廊範圍內,所有進入港口的船隻都能看到燈塔,也能保證從水塘散步徑的一部分能看到炮台和炮台附近的綠化山體。

第二條通視走廊為松山燈塔與大炮台之間,城牆建設具有歷史意義,政府認為除了保護燈塔上的觀瞻、與鄰近廣場及外港一帶的視覺連繫外,燈塔與大炮台的視覺關係也應得到關注。目前兩者之間的部分區域都不受現行文物保護法規保護,為避免中斷所有視覺連繫,故制訂大炮台和松山燈塔保護區之間地區的一定範圍內的建築物高度,以達至保護兩地點間的視覺連繫的目的。

另外兩條通視走廊分別為燈塔與金蓮花廣場、塔石廣場之間。由於金蓮花廣場是澳門地標之一和旅客主要的觀光點,為確保其視覺連繫,故限制新建築的高度。現時,建於兩者之間的綜藝館部分建築對這通視走廊的景觀造成一定的破壞,故假如未來綜藝館改建時,將要求有關方面注意,由現時的十九米降為十四米,以期優化視覺效果;燈塔與塔石廣場之間的區域已受現行文物保護法規保護,在此範圍內任何建築都受到高度限制,以免影響其現有視覺連繫。

刊登日期:2008 年4月17日
來源: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