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

粵劇

粵劇主要流行於廣東全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南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等使用粵方言地區的城鄉。明末清初,弋陽腔、昆腔傳入廣東。清代咸豐、道光年間,廣東本地班在演出中以“梆簧”(西皮、二簧)作為基本曲調,兼收高腔、昆腔及廣東民間樂曲和時調,用“戲棚官話”為基本語言,間雜以粵方言,逐漸形成粵劇。1912年前後,粵劇演出基本上已改用廣州方言,表演體系日趨完善,開始在梆簧中穿插民歌小調,並改假聲演唱為“平喉”演唱。 粵劇樂隊最初由二弦、月琴、三弦、竹提琴、簫“五架頭”組成,後又陸續吸收了其他一些新式樂器。

粵劇原有末、生、旦、淨、醜、外、小、夫、貼、雜十大行當,後精簡為文武生、小生、正印花旦、二幫花旦、醜生、武生六類。粵劇表演帶有質樸粗獷的特色,有單腳、滑索、運眼、小跳、拗腰等絕技。其武打以南派武功為基礎,靶子、手橋、少林拳及高難度的椅子功和高台功都十分出色。粵劇化妝簡練,色彩濃豔,服裝多採用廣繡,精美華麗,富有濃郁的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