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保護單位申請

申請簡介

目的

為加強對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項目的保護,明確支援的對象和實施保護工作的單位,文化局根據第8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第五、六和十二條之規定,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項目保護單位認定的工作,透過接收申請和評估的方式,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項目的保護單位。

申請資格

從事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項目傳承實踐或保護工作的公共部門、私人實體、社群及群體,不接納個人提出的申請。

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填寫申請表格和申請單位聲明,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後,透過線上、電郵、郵寄或親臨方式向文化局提交。

評估程序及公佈方式

文化局在接收申請後,將初步查閱申請資料,倘出現需補交文件的情況,文化局將發出通知;具備條件的申請單位將進入評估程序,通過評估的單位將以文化局局長批示方式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評估準則

文化局對保護單位的確認,將考慮申請者是否具備以下條件:

  • 對項目有深入的瞭解或已完成相關的基礎研究工作;
  • 保存與項目相關的實物或檔案資料;
  • 具備實施項目保護計劃的能力;
  • 具備開展傳承、展示活動的場所和條件;

評估程序及公佈方式

文化局在接收申請後,將初步查閱申請資料,倘出現需補交文件的情況,文化局將發出通知;具備條件的申請單位將進入評估程序,通過評估的單位將以文化局局長批示方式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保護單位的職責

獲確認和公佈的保護單位,應對其所保護的清單項目實施保護工作,尤其:

  • 蒐集與彙整相關的實物、資料、影像及相關檔案,並將之登記、整理、建檔及數碼化;
  • 維護相關的工具、物件、手工藝品;
  • 組織、促進或協助研究、出版的事宜;
  • 開展傳承培訓工作或宣傳推廣活動;
  • 支援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對項目的保護工作,包括提供場地、推廣、研究、保存資料等;
  • 整理已實施保護工作的資料及存檔記錄;
  • 配合或參與由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門所進行的保護工作。
  • 另外,保護單位應每年向文化局提交保護工作報告,並按文化局的評估意見實施保護工作。

對保護單位的支援

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門視乎實際情況,在所屬職能範疇內優先支援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與清單項目相關的私人實體、社群或群體開展以下工作或活動:

  • 對急需保護項目所進行的保護工作;
  • 培育後繼人材的計劃;
  • 對項目資料進行記錄、保存、整理、研究、出版、展示的工作;
  • 開發教育資源或在學校推展教育的計劃;
  • 促進青年參與或發展項目的計劃;
  • 對項目進行宣傳推廣活動,尤其是展覽、表演、示範;
  • 對處於部分或全部消失風險狀況的項目提出保護計劃。

申請或查詢資訊

電話:
28366320
電郵:
ichapply@icm.gov.mo
地址:
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網頁:
www.culturalheritage.mo/ichapply

發起申請方式

網上申請

經本網頁進入網上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格後,上載發起人聲明和證明文件後提交。建議優先使用網上申請方式提交申請資料。

電郵提交

經下載和填寫申請表格、申請單位聲明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透過電郵方式向文化局提交,主旨/標題請註明:非遺保護單位申請。
每個電郵的大小上限為16MB(包含郵件內容和附件檔案)。

郵寄或親臨提交

經下載和填寫申請表格、申請單位聲明後列印紙本文件,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透過郵寄或親臨文化局方式提交,封套請註明:非遺保護單位申請。

文件下載:

申請及查詢

狀態: {{form.statusDis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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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 申請單位須如實填報申請表格的內容, 倘提供虛假資料,或作 出虛假聲明, 須負上倘有的法律責任。另外, 根據經第 85/2022 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 第五條(二)項規定,文化局可要求提交其他對評估申請具參 考性的資料。

二、 本表格是以網上填報;填寫內容有限字數,若需要填寫的內容較多,可以於第二部分保護工作情況第七項“其他資料 (如有)”上載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並請在附件標題標示相應有關欄目名稱。

三、 在此表格中填寫的申請單位資料,僅作為是次申請非物質文化 遺產清單項目保護單位的用途,文化局將嚴格遵守第 8/2005 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護及處理個人資料。

四、 本申請表格會適時作出更新,最新版本和有關申請資訊請瀏覽 澳門文化遺產網 www.culturalheritage.mo。

五、 有關申請表格填報事宜,如有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28366320 向文化局文化遺產廳查詢。

第一部分 申請單位基本資料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填寫合法代表的姓名。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按照最新登記或最近記錄的單位人員總數

必須填寫項目

指申請單位中不論是否受薪的從事或參與非遺項目的人員總數。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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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對申請單位作簡要說明,包括:成立日期、宗旨、職責、組織架構、運行機制、規章制度、單位性質(如營利或非營利性質)。字數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證明文件

必須填寫項目

申請單位按類型上載/提交其證明文件:
● 公共部門(刊登於政府公報的行政法規、組織章程等)。
● 公司(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最新“商業登記書面報告”)。
● 社團(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之最新“社團及財團證明書之領導架構證明書”和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章程)。
● 其他證明文件。
文件必須真實有效,並應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瞄,掃瞄文件應完整、清晰顯示文件內容,文件格式為 jpg 或 pdf格式,解析度不少於 300dpi。

必須填寫項目

{{WordCount(form.dptSitu)}}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簡要說明申請單位從事非遺項目實踐或保護的情況,包括起始時間、主要內容、職責分工、工作程序等,以及單位在非遺項目流傳和傳承中擔當的角色、與項目相關的獎勵、榮譽、嘉許等。字數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字。

* 持有相關資料和實物的情況

必須填寫項目

➢ 申請單位持有非遺項目的資料及相關實物的情況。
➢ 資料形式包括紙質、圖片、音訊、視頻等實物及數位形式,內容包括項目的歷史背景、自然環境、表現形式、實踐方式、習俗行為、相關資源、傳承人群、傳承方式、採取的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資料。
➢ 實物包括物品、工具、作品、手工藝品等。

必須填寫項目

說明上述資料和實物的保存的場所、保存方式,以及公開和利用等方面的情況。
說明申請單位擁有或可用於非遺項目保護相關工作的場所之情況,包括多少個場所和主要用途,總建築面積(呎)及申請單位擁有的產權面積(呎)。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場所名稱
地址
用途
設備
建築面積(呎)

必須填寫項目

第二部分 保護工作情況

一、 調查建檔(如有)

請逐項列明申請單位在過去 5 年內組織開展的有關工作的實施情況,包括對非遺項目進行調查、記錄、收集相關實物或資料,登記、整理、歸檔、保存上述工作成果等,以及對非遺項目保護取得的成果。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介紹該項工作或活動是如何組織實施。(不多於 300 字)
填寫該項工作或活動達成了哪些主要目標,取得了哪些具體成果,對非遺項目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
填報傳承群體、公眾、學者、機構、學校、媒體等社會各界參與該項工作的人數和情況。

照片(如有)

提供是項工作具代表性的照片 1 張,必須列明照片的著作權人或版權持有人或資料來源。

二、 研究出版(如有)

請逐項列明申請單位在過去 5 年內組織開展的有關工作的實施情況,包括對非遺項目及其保護方法進行的研究,以及研究成果的出版等,以及對非遺項目的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介紹該項工作或活動是如何組織實施。(不多於 300 字)
填寫該項工作或活動達成了哪些主要目標,取得了哪些具體成果,對非遺項目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
填報傳承群體、公眾、學者、機構、學校、媒體等社會各界參與該項工作的人數和情況。

照片(如有)

提供是項工作具代表性的照片 1 張,必須列明照片的著作權人或版權持有人或資料來源。

三、 傳承和實踐(如有)

請逐項列明申請單位在過去 5 年內組織開展的有關工作的實施情況,或為非遺項目的傳承和實踐活動提供必要條件的有關工作情況,以及對非遺項目的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介紹該項工作或活動是如何組織實施。(不多於 300 字)
填寫該項工作或活動達成了哪些主要目標,取得了哪些具體成果,對非遺項目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
填報傳承群體、公眾、學者、機構、學校、媒體等社會各界參與該項工作的人數和情況。

照片(如有)

提供是項工作具代表性的照片 1 張,必須列明照片的著作權人或版權持有人或資料來源。

四、 展示展演和宣傳普及(如有)

請逐項列明申請單位在過去 5 年內組織開展的各項展示展演和宣傳普及的有關工作情況,以及對非遺項目的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介紹該項工作或活動是如何組織實施。(不多於 300 字)
填寫該項工作或活動達成了哪些主要目標,取得了哪些具體成果,對非遺項目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
填報傳承群體、公眾、學者、機構、學校、媒體等社會各界參與該項工作的人數和情況。

照片(如有)

提供是項工作具代表性的照片 1 張,必須列明照片的著作權人或版權持有人或資料來源。

五、 相關文化場所保護(如有)

請逐項列明申請單位在過去 5 年內為有效保護非遺項目所依存的文化場所而組織開展的有關工作情況,以及對非遺項目的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介紹該項工作或活動是如何組織實施。(不多於 300 字)
填寫該項工作或活動達成了哪些主要目標,取得了哪些具體成果,對非遺項目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
填報傳承群體、公眾、學者、機構、學校、媒體等社會各界參與該項工作的人數和情況。

照片(如有)

提供是項工作具代表性的照片 1 張,必須列明照片的著作權人或版權持有人或資料來源。

六、 影片資料(如有)

提供網址:影片網頁連結/影片雲端下載

七、 其他資料(如有)

● 可填寫有助申請的其他資料。
● 倘需要提交其他欄目的補充資料,或者與項目保護工作有關的其他補充文件,網上填報的可以上載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電郵提交的可隨郵附上 PDF 格式之附件;紙本提交的可隨申請表格一起提交。

第三部分 保護計劃

預計未來五年擬對非遺項目採取的保護計劃, 按年度填寫主要的工作項目。

實施時間 工作項目

{{WordCount(item.desc)}}

必須填寫項目

不多於 500 字

列明每個工作項目的名稱、內容、參與者和預計成果等。(不多於 500 字)

必須填寫項目

第四部分 發起人聲明

聲明書上傳

必須上傳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