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保護單位申請
申請簡介
目的
為加強對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項目的保護,明確支援的對象和實施保護工作的單位,文化局根據第8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第五、六和十二條之規定,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項目保護單位認定的工作,透過接收申請和評估的方式,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項目的保護單位。
申請資格
從事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項目傳承實踐或保護工作的公共部門、私人實體、社群及群體,不接納個人提出的申請。
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填寫申請表格和申請單位聲明,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後,透過線上、電郵、郵寄或親臨方式向文化局提交。
評估程序及公佈方式
文化局在接收申請後,將初步查閱申請資料,倘出現需補交文件的情況,文化局將發出通知;具備條件的申請單位將進入評估程序,通過評估的單位將以文化局局長批示方式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評估準則
文化局對保護單位的確認,將考慮申請者是否具備以下條件:
- 對項目有深入的瞭解或已完成相關的基礎研究工作;
- 保存與項目相關的實物或檔案資料;
- 具備實施項目保護計劃的能力;
- 具備開展傳承、展示活動的場所和條件;
評估程序及公佈方式
文化局在接收申請後,將初步查閱申請資料,倘出現需補交文件的情況,文化局將發出通知;具備條件的申請單位將進入評估程序,通過評估的單位將以文化局局長批示方式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保護單位的職責
獲確認和公佈的保護單位,應對其所保護的清單項目實施保護工作,尤其:
- 蒐集與彙整相關的實物、資料、影像及相關檔案,並將之登記、整理、建檔及數碼化;
- 維護相關的工具、物件、手工藝品;
- 組織、促進或協助研究、出版的事宜;
- 開展傳承培訓工作或宣傳推廣活動;
- 支援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對項目的保護工作,包括提供場地、推廣、研究、保存資料等;
- 整理已實施保護工作的資料及存檔記錄;
- 配合或參與由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門所進行的保護工作。 另外,保護單位應每年向文化局提交保護工作報告,並按文化局的評估意見實施保護工作。
對保護單位的支援
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門視乎實際情況,在所屬職能範疇內優先支援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與清單項目相關的私人實體、社群或群體開展以下工作或活動:
- 對急需保護項目所進行的保護工作;
- 培育後繼人材的計劃;
- 對項目資料進行記錄、保存、整理、研究、出版、展示的工作;
- 開發教育資源或在學校推展教育的計劃;
- 促進青年參與或發展項目的計劃;
- 對項目進行宣傳推廣活動,尤其是展覽、表演、示範;
- 對處於部分或全部消失風險狀況的項目提出保護計劃。
申請或查詢資訊
- 電話:
- 28366320
- 電郵:
- ichapply@icm.gov.mo
- 地址:
- 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 網頁:
- www.culturalheritage.mo/ichapply
申請及查詢
注意事項
一、 申請單位須如實填報申請表格的內容, 倘提供虛假資料,或作 出虛假聲明, 須負上倘有的法律責任。另外, 根據經第 85/2022 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 第五條(二)項規定,文化局可要求提交其他對評估申請具參 考性的資料。
二、 本表格是以網上填報;填寫內容有限字數,若需要填寫的內容較多,可以於第二部分保護工作情況第七項“其他資料 (如有)”上載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並請在附件標題標示相應有關欄目名稱。
三、 在此表格中填寫的申請單位資料,僅作為是次申請非物質文化 遺產清單項目保護單位的用途,文化局將嚴格遵守第 8/2005 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護及處理個人資料。
四、 本申請表格會適時作出更新,最新版本和有關申請資訊請瀏覽 澳門文化遺產網 www.culturalheritage.mo。
五、 有關申請表格填報事宜,如有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28366320 向文化局文化遺產廳查詢。
第一部分 申請單位基本資料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WordCount(form.knCondi)}}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證明文件
必須填寫項目
● 公共部門(刊登於政府公報的行政法規、組織章程等)。
● 公司(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最新“商業登記書面報告”)。
● 社團(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之最新“社團及財團證明書之領導架構證明書”和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章程)。
● 其他證明文件。
文件必須真實有效,並應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瞄,掃瞄文件應完整、清晰顯示文件內容,文件格式為 jpg 或 pdf格式,解析度不少於 300dpi。
必須填寫項目
{{WordCount(form.dptSitu)}}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持有相關資料和實物的情況
必須填寫項目
➢ 資料形式包括紙質、圖片、音訊、視頻等實物及數位形式,內容包括項目的歷史背景、自然環境、表現形式、實踐方式、習俗行為、相關資源、傳承人群、傳承方式、採取的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資料。
➢ 實物包括物品、工具、作品、手工藝品等。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第二部分 保護工作情況
一、 調查建檔(如有)
請逐項列明申請單位在過去 5 年內組織開展的有關工作的實施情況,包括對非遺項目進行調查、記錄、收集相關實物或資料,登記、整理、歸檔、保存上述工作成果等,以及對非遺項目保護取得的成果。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照片(如有)
二、 研究出版(如有)
請逐項列明申請單位在過去 5 年內組織開展的有關工作的實施情況,包括對非遺項目及其保護方法進行的研究,以及研究成果的出版等,以及對非遺項目的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照片(如有)
三、 傳承和實踐(如有)
請逐項列明申請單位在過去 5 年內組織開展的有關工作的實施情況,或為非遺項目的傳承和實踐活動提供必要條件的有關工作情況,以及對非遺項目的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照片(如有)
四、 展示展演和宣傳普及(如有)
請逐項列明申請單位在過去 5 年內組織開展的各項展示展演和宣傳普及的有關工作情況,以及對非遺項目的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照片(如有)
五、 相關文化場所保護(如有)
請逐項列明申請單位在過去 5 年內為有效保護非遺項目所依存的文化場所而組織開展的有關工作情況,以及對非遺項目的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照片(如有)
六、 影片資料(如有)
七、 其他資料(如有)
● 倘需要提交其他欄目的補充資料,或者與項目保護工作有關的其他補充文件,網上填報的可以上載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電郵提交的可隨郵附上 PDF 格式之附件;紙本提交的可隨申請表格一起提交。
第三部分 保護計劃
預計未來五年擬對非遺項目採取的保護計劃, 按年度填寫主要的工作項目。
實施時間 | 工作項目 |
{{WordCount(item.desc)}} 必須填寫項目 不多於 500 字
列明每個工作項目的名稱、內容、參與者和預計成果等。(不多於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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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填寫項目
第四部分 發起人聲明
聲明書上傳
必須上傳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