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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将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7/09/28

        【本报特约记者张玉书北京二十六日电】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今天国新办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今年年初成立了工作小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周和平说,全国人大和政府部门一直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我国对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的立法首先是从地方开始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宁夏、江苏先後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云南、贵州、福建和广西也颁布了省级的保护条例。一九九七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这些都为国家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在今天国新办举行的记者会上,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向记者透露,目前已确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专案四十个,各省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专案,不少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地方政府法规,建立传承人命名活动,为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援敎育开展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其纳入敎育敎学内容等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据周和平介绍,我国政府早在二十世纪中叶就组织文化工作者对部分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和硏究,使许多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一九七九年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等共同发起“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撰工作。截止到二○○四年底,二百九十八部省卷已经全部完稿,并已出版二百二十四卷近四亿字,保存了大量的珍贵艺术资源,这项工作被海内外誉为当代文化建设的“万里长城”。

(文章来源︰澳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