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消息

中国立法机关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7/09/28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孟娜 赵磊报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於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程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文化部部长孙家正说,中国作为一个拥有5000年不间断文明史的古国,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於受现代化的进程的冲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延续处於脆弱的境地。

  他说,批准公约有利於促进各级政府、文化组织和遗产保护从业人员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符合中国利益。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於去年11月3日在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截至今年7月14日,共有7个国家批准了公约。根据规定,在满30个国家申请加入公约时,公约即行生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例如神话、歌谣、谚语、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皮影、剪纸、绘画、雕刻、刺绣、印染等艺术和技艺以及各种礼仪、节日、民族体育活动等。

  中国是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陕北的民间剪纸和皮影戏、苗族的刺绣、藏族口传史诗《格萨尔王传》、蒙古族长调等等,正是这些活态文化构成了民族的文化底线和情感底线,也承载着民族的文化基因。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并不太乐观。江南正月十五的傩戏班子只剩垂暮的老人;和四处延伸的电视线路“作战”的陇东皮影,50年前可以演出100多个剧目,现在最好的艺人也只能演20几个剧目。据贵州省有关专家统计,被称为“17世纪中国工艺学”的《天工开物》中记载的传统工艺专案,在20世纪80年代还有55%存留於民间。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已所剩无几了。

  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的紧迫性。文化部啓动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对无形遗产进行普查、保护,并制订相关法规。与此同时,各种民间无形文化遗产抢救工作也相继展开。中央美院还将民间艺术作为无形遗产,正式引入高等教育。

  去年,中国古琴艺术在继2001年昆曲艺术之後,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