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 第72条,拟订和更新清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同时,按照该法律第77条,拟订清单属文化局职权。为保护澳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识别确认保护的对象,文化局於2017年进行首次拟订清单的程序,将15个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及後,透过持续普查和研究,於2020年6月更新清单,新增55个项目列入上述清单。
现时,列入澳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项目共有70个,该等项目所属之非遗范围分类,以及列入年份表列如下:
未来,文化局将持续进行拟订和更新清单的相关工作。倘其他公共部门、社群、群体或个人有意申请拟订清单,可根据上述法律第75条和76条的规定向文化局提出申请。
在文化局普查研究和接收申报发起的项目当中,资料齐备且符合法律第74条和第76条之规定,并经谘询文化遗产委员会意见之项目,将具备条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