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評定的不動產 (文物建築)

AM025-原法院大樓舊址

地區位置: 澳門
被評定的不動產類別: 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
位置: 南灣大馬路459號

大樓建於1951年,落成初期曾被用作為多個政府部門的辦公場所,包括當時的財政廳、民政廳、經濟廳、公鈔局及法院,故有政府合署大廈之稱;其後,因地方不敷應用,上述機構相繼遷出;澳門回歸後,大樓正式被更名為初級法院;最後,初級法院亦於2003年遷出。

建築特色:
樓高三層,具有折衷主義風格。門前多層石階,兩旁三層樓高的四根愛奧尼亞式粗壯石柱,均象徵政府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