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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棟臨"大限" 南京民國建築保護呼"人"喚"錢"

2011/12/13

2011年12月13日 10:02:10  來源: 新華網 

避開腳下的深坑、積水,七拐八拐,記者找到傅厚崗16號——牆上編號2009034的“南京重要近現代建築”黑色大理石標牌——段錫朋(1897-1948),五四時期中國學生聯合會首任主席,曾任國立中央大學代理校長、國民黨中央黨部訓委會主任委員等職。

這座1946年營造的西式2層小樓,如今已被4戶農民工家庭租賃、分割和改造。11月底的正午,和煦的陽光透過塌陷的房頂、斷裂的椽子照進門廳。“晚上,牆上掉土,白蟻撲面,老鼠上床,沒法睡。”一家4口來自阜陽的老丁歎息道。

“這樣的民國老房子我們有19棟。”玄武門街道百子亭社區主任何春霞介紹。

南京是民國建築的集中地。面對建築壽命70年“大限”,如何保護垂垂老矣的南京民國建築,不僅事關民國文化的歷史傳承,也牽動海內外華人關切的目光。

“民國建築”與“70年大限”

“學術上,只有‘近代建築’而無‘民國建築’概念。”東南大學建築歷史與理論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周琦說,現在,人們約定俗成地把1911年前後到1949年之間在南京興建的、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物,統稱民國建築,但不包括傳統民居,比如老城南的普通住宅。

南京民國建築知多少?南京民國建築研究院院長、市文物局副局長楊新華說,目前,南京以民國建築為主體的重要近現代建築尚存900餘處,共約1500餘棟,其中165處被列為國家、省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都說中西合璧的南京民國建築既精美、又牢固,怎麼也有“70年大限”?

周琦釋疑道,民國時,西方新型建築材料流行南京,建造了一大批鋼筋混凝土建築。按國際設計慣例,此類建築結構的使用期限為70年。屆時,原設計單位還須提前函告使用方。10年前,上海外灘建築的使用者就陸續收到當年美、德設計公司的書面“到期”提醒。而從材料角度講,水泥的主要成分矽酸鹽70年左右就會粉化,水泥中的鋼筋也會氧化銹蝕。而民國時水泥標號又不高,只相當於現在強度的三分之一。

倒是那些木構結構、磚石結構為主的民國建築,相對壽命反而長一些。因為,木構件可以替換,磚石件不易腐蝕。

近5年,恰恰是不少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民國建築,鑒定為危房。此外,民國建築抗震性能普遍薄弱,很多建築地基需要“補鈣”加固。

“這裡要廓清一個概念,不是民國建築一到70年就一定倒塌,但高齡建築此時必有危機和隱患,必須檢測、修繕、加固或改造。”周琦舉例說,南京中山東路1號的工商銀行老大樓,是建於1935年的原交通銀行南京分行舊址。外表看不出來,可裡面牆體開裂、鋼筋酥化,難以支撐整個建築。最後用鋼板焊接加固,又換了上百根大樑,才將它“搶救過來”。

“所謂民國建築‘70年大限’,實質是南京民國建築面臨強制保護的最後限期。”

產權多元、管理分散,是保護的第一道坎

多位文物、建築專家認為,民國建築保護面臨兩隻“攔路虎”:一是“人”、二是“錢”。

先說“人的問題”——

由於南京民國建築產權多元,建築使用者隸屬關係複雜,造成管理主體分散缺位,致使民國建築保護力度不夠、問題時現,並常常為輿論所詬病。

現今1500餘棟民國建築的產權,五花八門。按產權性質分,單位和個人產權各占一半;按產權擁有者分,至少有五大類,即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部隊及幹休所、房管部門代管和海內外個人。

2009年前,百子亭社區尙存民國建築27棟,產權分屬省和南京市機關單位、南京軍區和當地幹休所、房管所以及個人。“後來悄悄拆掉了8棟,我們都不知道。房子在人家院子裡,門都進不去。”社區主任何春霞向記者歎苦經。

無論過去、現在還是未來,南京民國建築保護都有統一管理的問題。否則,過去保護中存在的隱患和教訓,還會重複上演。專家呼籲,現今民國建築保護,一定要避免以下“四亂”,否則,現存的1500餘棟民國建築仍然會“朝不保夕”。

一是亂拆遷。雖說近年大為好轉,但前些年即便是《南京市重要近現代建築及近現代風貌區保護名錄》公示期間,上海路82號原美國大使館新聞處和蓮子營44號原姚文采寓所被拆,以及勝利電影院、江蘇飯店、鼓樓百貨等建築被毀的事件,至今讓人心有餘悸。資料顯示,1992年載入《中國近代建築總覽·南京篇》的190幢優秀民國建築,到2002年至少有40幢在城市改造中被拆毀。“當務之急,是保住這1500餘棟民國建築毫髮無損。”

二是亂使用。民國建築過度開發使用問題嚴重。以單位產權建築為例,約六成建築被開發為招待所、賓館、飯店、幼稚園、休養所和居民住宅,約四成建築被用作辦公或者機關住房,建築的生存環境惡劣,不利其“休養生息”。如建築大師楊廷寶設計、建於20世紀40年代末的孫科公館,現為“環境幽深寧靜”的招待所。

三是亂改造。將民國建築立面進行商業裝潢,破壞其完整性。無序搭建、改建民國建築,如張治中公館拆除後改建、黃埔軍校大禮堂的改造等,都損壞了建築結構,破壞了歷史原貌和文物價值。

四是亂管理。如江南水泥廠“近現代建築風貌區”接連發生兩次火災,民國廠房損毀嚴重。再如南京總統府正門前長約17米的大照壁,2002年修建南京圖書館時被拆除,當時有關部門承諾將在原址複建,可至今沒有下文,也無人過問和問責。

這“四亂”,將同民國建築保護長期共存並持續博弈。

缺資金、置換難,是保護的第二道坎

再說“錢的問題”——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是“誰使用、誰修繕”。對165處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民國建築來說,保護和維修的主體法定而明確,並且還有部分專項經費保障。那餘下的1335棟民國建築,誰出錢保護?

2006年12月,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南京市重要近現代建築和近現代建築風貌區保護條例》規定,非“文保”的民國建築視同“文保”建築保護,也即“誰管理、誰擁有、誰維修”。

保護其實就是“花錢”。“如果產權單位保護意識強、建築現狀又好,錢,似乎不是問題。‘差錢’一般是三類情況:一是保護單位領導喜歡追求顯績,有錢不願往‘死房子’上投;二是有些企業性質的保護單位經濟拮据,心有餘而‘錢’不足;三是許多房管託管房和民宅,真差錢。”南京大學建築學院副院長趙辰教授分析道。

鼓樓區有民國建築533棟,占全市三分之一強。區文物管理所所長張殿亮說,“調查發現,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名下民國建築的維護狀況,明顯差於機關、部隊的維護水準,其中七成建築因資金匱乏而維修不力——只是見壞修壞,缺少整體性維修和保護。”

玄武區有民國建築百餘棟,其中約50棟“名花無主”,產權無法落實到人,如王耀武舊居落實政策發還後,一直聯繫不上其後人。近30年來,這些建築都由區房產經營公司(房管所)代管,並租賃給居民。由於居住權不斷轉移,現存建築大多淪為“大雜院”,保護難度相當大。

實施保護就需要對居民先行安置,可安置的錢從哪裡來?玄武區房產經營公司經營科長劉甯訴苦:公司300來號人,國家不撥錢,全靠“以租養房”,發工資都難。這些老房子無三天不報修,維修的錢不知超過房租多少倍。公房租金多年不上調,每平方米租金一到兩塊錢,退休人員再減免30%,“每月交房租三四十元,也就是一包水泥的錢。”

這些老房子要得到根本保護,必須把原產權置換出來,把裡面的居民搬出來,徹底大修。可周邊商品房每平方米兩萬元,你是租得起還是買得起?再說,還有大量承租戶漫天要價,或者坐等房屋“老去”時國家安置。“我們僅能做到急報急修、延長房屋壽命,談不上長效和全面保護。”劉寧一臉無奈。

“保、用一體”,創新多元保護才是出路

由於大多數民國建築目前依然承擔實際使用功能,因此,對其保護的總體思路是“活保”而非“死保”,即在保護的前提下利用,在利用的過程中保護,將保護與利用有機統一。實踐證明,不為老房子的未來著想,一味守株待兔式的“保”,反而保不住。

如何化解產權多元、管理分散的保護難題?楊新華認為,首先要摸清家底,將保護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之中,並公佈民國建築保護名錄,建立保護檔案,設置保護標誌,實行民國建築保護專家評審制度和社會公示制度。同時,建立統管統保機制,軍地聯動,強化依法保護的責任意識。“民國建築保護的基本支撐是法。目前,法律保護框架基本成形,包括文物保護法、南京市的保護條例和規範性檔,關鍵是嚴格執法,尤其是對那些‘強勢單位’。”

如何突破資金緊、置換難的保護瓶頸?周琦認為,要全面創新保護機制,設立專項保護基金,形成保護模式多元化、保護主體多元化、籌融資管道多元化的新格局。

南京近年也探索了多種保護模式。比如鼓樓區與市國土部門合作,投入4億多元,對頤和路公館區12片區32棟民國建築,採取回購、租賃、產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實行“騰籠換鳳”式的“有機改造”,打造“民國風”總部經濟基地。目前,已有海內外60家企業集團簽訂了入駐意向協議。

“相比較而言,慧園裡、鐘嵐裡一帶的民國建築群還是大雜院,保護狀況不容樂觀。”周琦希望這些地方不要都改造成旅遊特色街區,而是在產權置換後,搬遷部分居民,恢復其獨院獨棟的居住功能,不僅保護單體建築,還要保護歷史街區。“不是所有民國建築區都能打造成‘1912’或‘文化創意產業園’的。引入市場機制開發,不等於到處建‘風情街’,滿耳叫賣吆喝聲。保護要留白,給人創造面對民國歷史沉思、感悟的空間。不能用商業綁架民國建築的保護,或借機行房產開發之實。”

10月中旬,南京市出臺《關於堅持文化為魂、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計畫用3到5年時間,保護、修繕和整治9大歷史文化街區和22片歷史風貌區,其中包括100棟民國建築。對此,趙辰認為,這是打造人文南京的民心之舉。他提醒,對於面廣量大的民國建築,政府“保不起”也“保不過來”,必須發動社會民間組織和個人廣泛參與,使保護成為社會大眾的自發要求和改善居住環境的有效途徑。

南京工業大學歷史建築研究所汪永平教授特別強調保護的“原貌性”和“整體性”,反對“洗洗臉”、“整整容”、外立面“出出新”的保護。“這是形式主義的保護,也是對民國建築尊嚴的褻瀆。”他說。(林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