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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堅守執法權才是治“痛”良方

2007/09/28

新華網西寧2月4日專電(記者姜辰蓉、萬一、楊曉靜) 中華大地,數不勝數的文物古蹟,不僅是對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最珍貴、最形象的詮釋,也是一筆值得驕傲的財富。
但令人痛心的是,一部《文物保護法》擋不住一些人對文物國寶的糟蹋。近年,珍貴文物被損毀的消息不時傳來。有專家指出,有法可依只是解決問題的一個方面,文物管理部門能否打破多年來“和為貴”的局面,對文物破壞者真正顯示出保護的力度與決心,才是文物保護的關鍵所在。

 

痛心:古建築慘遭毀容侵佔
讓無數中國人驕傲的萬里長城,如今常常成為旅遊者的“題字碑”,遭到嚴重毀容。

據瞭解,在八達嶺段的長城上,凡遊人伸手能及之處,許多青磚上都被刻上各種各樣的文字。有地名、人名、“到此一遊”,有中文、日文、朝鮮文,以及難以辨認的字詞,刻得密密麻麻。這些刻字不僅破壞了長城的歷史面貌,有的字深達半釐米,已傷及牆體。

而在山東省境內的齊長城則被人將底部挖空,作為商業鋪面開發。

山西臨汾古城牆由於非法施工破壞嚴重,30座漢代古墓在違法施工中全部被毀,大量文物流失……

除了故意破壞行為,許多文物還被長期佔用,損毀嚴重。位於北京市的段祺瑞執政舊址,被百餘戶居民長期佔用。液化氣的引入、大功率電器的使用、取暖做飯的爐火、無鐵管保護的電線等火險隱患時刻威脅著古建築的安全。

天壇被佔用情況更為嚴重,中小學、商店、廠區等33個單位佔用了歷史上天壇外壇用地達3.74平方公里之多。據瞭解,僅在北京市,就有60%的古建築被長期不合理佔用。

 

軟肋:文物遭毀背後的執法無力

1982年,我國頒佈出臺《文物保護法》,2002年有關部門對其進行了修訂。但是,據文物管理部門的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文物違法問題明顯增多,違法性質越來越嚴重。

文物保護陷入困境的癥結究竟何在?

一位多年從事文物保護工作的專家曾向記者大倒苦水,他說,雖說有部《文物保護法》賦予文物保護部門執法權,但是其中一些地方還是不夠明晰,可操作性不強。這是造成文物執法不力的客觀原因。

同時,執法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基礎,但是受到編制和技術手段所限,很多時候只能是“知道、看到、做不到。”比如,最簡單的亂刻亂畫、施工中破壞等現象,文物部門很難及時監督到位,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社會公德及人們的自覺意識來約束。

但是,中國文物學會副會長李曉東卻認為,文物保護之所以陷入困境,最大的癥結在於,文物保護部門的不作為。

透過一件在青海發生的無奈之舉,人們或許可以看出一些問題。青海陶家寨漢墓群,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青海集中發掘數量最多的一處漢墓群,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但由於古墓破壞嚴重,文物部門只能在漢墓群挖掘結束後將其填為平地,存在2000多年的陶家寨漢墓群將永遠消失。

對此,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副局長馬偉民只能是“一聲歎息”。他說,由於文物保護工作不力,文物主管部門執法能力薄弱,墓群破壞嚴重,這也是不得已的選擇。

在這種局面下,我們不得不問:“從2002年《文物保護法》修訂至今,在將近3年的時間裡,文物違法案例究竟有多少實施了處罰?原因何在?”

良方:堅守強化文保執法權

有專家指出,在有的地方,文物管理部門被當作業務部門對待,而更令人痛心的是文物管理部門也把自己當作單純的業務部門,並沒有意識到作為主管部門,自己是一個執法者,因而也就自動削弱或放棄了執法權。

此外,有些對文物造成佔用和破壞的工程建築,確實是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同意,是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至今造成一些産權不清、騰退困難問題。作為下屬的文物執法部門,只能眼睜睜看著文物在推土機的轟隆聲中被毀損。

因此,專家們一致認為,文物保護必須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確執法主體,加大執法力度。不要問題沒曝光時“一團和氣”,等問題被曝光後再去處理、善後,要主動執法。文物部門腰杆要挺直,說話要硬氣,才能有效執法。

目前,北京市文物局已經開始打破以往“和為貴”的局面。去年11月22日北京市文物局會同有關部門,對18個單位的負責人進行了法制教育,並當場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其修繕文物建築,完善安全設施,消除安全隱患,拆除非文物建築。

北京市文物局局長梅甯華說,長期以來沒有依法對重要文物佔用單位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管理使用人沒有正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下發整改通知書就是要強調文物使用人是保護文物的第一責任人,督促各佔用單位依照法律的責任和義務,加大管理保護文物的力度。這剛剛顯露出的“金剛怒目”一面,究竟能夠維持多久,能夠在多大長度上起作用,仍然值得期待。(完)

(文章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