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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啟用中國文化遺產標誌的公告

2007/09/28

關於啟用中國文化遺產標誌的公告

        經國家文物局8月15日第15次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採用四川成都金沙遺址出土的金飾圖案作爲中國文化遺產標誌。

        中國文化遺產標誌上方採用簡體中文“中國文化遺產”;下方採用中文拼音“ZHONG GUO WEN HUA YI CHAN”,各民族自治地方可使用當地少數民族文字,在對外交往工作中可使用英文“CHINA CULTURAL HERITAGE”或其他國家文字。

        中國文化遺產標誌標準色彩爲金色,可根據不同需要使用其他顔色。

        中國文化遺產標誌核心的金飾文物圖案,除配合文字使用外也可單獨使用。

       《中國文化遺產標誌管理辦法》另行公佈。

特此公告。

國家文物局
2005年8月16日

(文章來源︰中國文物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