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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物名單或引發港文物保護與業主利益之爭

2007/09/28

中新社香港一月九日電一月八日,港府為回應社會對文物建築保護的訴求,首次公佈了三個級別歷史建築物清單,總數共四百九十六項,四成為私人物業、六成為政府、華人廟宇委員會、市區重建局等持有。

對於這樣一份原本政府內部參考“歷史建築物”名單的公佈,今日香港各界發出不同的反應:

有市民表示,得知身處歷史建築物中,感到自豪;也有居住在較為局促的歷史建築物中的市民,表示寧願拆歷史唐樓獲安置公屋;一些私人物業,則陷入“限制清拆損失”與“文物升值收益”兩方面都不確定的境地中。

有業界人士憂慮,政府公開私人建築評級,反會加快業權人“鬥快清拆”;故此呼籲儘快討論配套的補償方式。

如,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的中環畢打行,是中環早期的商業大廈。據測量師估計,現時畢打行約市值八至九億元,假若清拆重建,新樓宇價值更可以高達十八億元。其被公佈為歷史建築物後,因業主不能清拆該物業,帳面損失或近十億元。

據《星島日報》報導,畢打行業主霍震寰表示,曾考慮重建畢打行,但未有時間表,並表示即使重建會盡力保留原有外觀。他希望,假如政府限制文物發展,能以轉移地積比率的方式作為補償。

如何在民間呼籲良久的“保留集體記憶”被列為政府保護文物建築的考量標準之時,廓清這個概念的真正內涵?此間媒體人,今日撰寫了大量的社評討論。

其中,《信報》社評即以《文物保護論虛實,保護文物說利益》為題。文章表示:保護文物建築離不開文化傳承,保留古文物和古建築,主要是為了保存本國/本地或本社區的身份認同,特別是在全球化浪潮下,普及文化無遠弗屆,有“鏟平”各國本土文化之勢,保護本身的文物建築,因此愈來愈受到各國政府重視。

文章同時表示:事實上,文物保護必須要動用公幣,市民有權知道要保護的是什麼?到底要動用多少公幣?以及保護文物建築要達到什么政策目標。

“保護文物建築等於保護香港的歷史,必然得到廣泛的認同。但是,抽象的認同跟制定政策不一樣,前者看中價值理念,但後者必定涉及公幣和利益,到底港人願意付出多少代價去保留古跡文物,這並非單憑訴諸‘集體回憶’,就可以得到答案的。”

  故此,今日此間大量文章,談及新一屆“古物委員會”的專業性,希望政府在文物建築保護的訴求聲中,匆匆公佈了這份“歷史建築物名單”之後,儘快制定出厘定“集體記憶”的客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