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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望洋燈塔周邊樓宇最高90米

2008/04/17

行政長官批示確保燈塔景觀受保護

特首批示規限二點八平方公里內建築

東望洋燈塔周邊樓宇最高90米

特區政府昨日於《政府公報》刊登第八三/二○○八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工務局、文化局表示,整個規劃方案研究兩年多,四易其稿,研究範圍亦由原來兩平方公里擴大至二點八平方公里。以松山燈塔為核心,外延至外港碼頭、加思欄以至與另一世遺核心保護區大三巴及大炮台之間的城區景觀。當局表示,新的規劃方案主要考慮實際的地貌條件、周邊的歷史文化元素、實際的可操作性,盡量在世遺保護與城市可持續發展之間尋求平衡。

兩年多前蒐集意見

緩衝區以外建築物高度亦受監管

第八三/二○○八號行政長官批示這樣引言:“鑒於東望洋燈塔列入為世界遺產及考慮到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建議,以維持有關的評級,因此有需要對其周邊興建的樓宇訂定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該批示今日正式生效。土地工務運輸局、文化局也於昨日下午舉行聯合記者會,解說新的規劃方案。

政府表示,為加強保護文物以及世遺景點,文化局最近展開《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諮詢工作,務求使本澳的文物保護工作有更完備的法律基礎。鑑於本澳社會熱切關注世遺緩衝區以外的發展計劃與周邊景觀協調性,因此,儘管世遺緩衝區以外的、並嚴格遵照現有建築條例的發展計劃並不受緩衝區相關法律規限,但特區政府相當重視社會對東望洋燈塔周邊建築物的高度關注,探討和尋求一個合適的處理方法,以便全面和系統地保護東望洋燈塔的景觀。在此前提下,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文化局在兩年多前已不斷蒐集社會大衆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反覆分析和研究松山燈塔周邊地區建築物的高度規劃。

十一區域限高不同

經過多次修訂規劃方案,並徵詢了國家文物局及聯合國世遺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後,制訂了新的高度限制規劃。規限東望洋燈塔周邊地區建築物的高度,以保護東望洋燈塔周邊景觀。

在“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中,對松山周邊地區約二點八平方公里的區域納入規限範圍,並因應不同地區的地理環境、歷史建築、人文特色等因素劃分了十一個區域及予以不同的高度限制,以盡量保留區內的獨有特色。將來的發展項目的高度受到規限,其中兩個區域的新建築物最高不得超過海拔九十米,為十一個區域限高中最高的高度限制,務求讓外港碼頭、金蓮花廣場、塔石廣場和大炮台等主要地點可以看到東望洋燈塔。政府將成立由多個政府部門代表組成的跟進協調工作小組,有效跟進和執行規劃,包括有文化局、物業登記局、財政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和土地工務運輸局。

刊登日期:2008 年4月17日
來源: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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