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在2014年生效的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并规定以拟订清单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方式对其作出保护。
对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法》当中订立了“清单”和“名录”两个保护手段。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2条的规定,“拟订清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作的识别工作,透过持续的普查和研究,符合《文化遗产保护法》所订标准的项目将有条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列入清单的项目将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列入该清单的项目数量亦将会不断增加。此外,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9条规定,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确认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具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列入上述名录的项目,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中选取具有重要价值、对社会有广泛影响力以及保护状况良好的项目,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法》所订程序而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保护澳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普查和研究,文化局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2条的规定和第77条所赋予的职权,於2017年将15个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而为进一步加强对於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保护,特区政府现根据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9条的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对建议列入该名录的12个项目进行公开谘询,广泛听取意见。
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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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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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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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澳门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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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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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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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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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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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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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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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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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雕-神像雕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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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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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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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音说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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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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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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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科仪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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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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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行醉龙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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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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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祖信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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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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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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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信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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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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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葡人美食烹饪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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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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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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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土语话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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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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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难善耶稣圣像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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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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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地玛圣母圣像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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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文本将对上述有关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之简介、存续状况、价值陈述和项目图片作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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