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份,在2014年生效的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法律的保護範圍,並規定以擬訂清單和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方式對其作出保護。
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法》當中訂立了“清單”和“名錄”兩個保護手段。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72條的規定,“擬訂清單”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也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作的識別工作,透過持續的普查和研究,符合《文化遺產保護法》所訂標準的項目將有條件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列入清單的項目將會受到法律保護,而列入該清單的項目數量亦將會不斷增加。此外,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第79條規定,需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確認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具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而列入上述名錄的項目,是由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中選取具有重要價值、對社會有廣泛影響力以及保護狀況良好的項目,通過《文化遺產保護法》所訂程序而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為保護澳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經過普查和研究,文化局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第72條的規定和第77條所賦予的職權,於2017年將15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而為進一步加強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保護,特區政府現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79條的規定,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並對建議列入該名錄的12個項目進行公開諮詢,廣泛聽取意見。
建議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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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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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代表性項目名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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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澳門的
“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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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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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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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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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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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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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茶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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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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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雕-神像雕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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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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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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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音說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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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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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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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科儀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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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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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行醉龍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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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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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祖信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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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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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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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信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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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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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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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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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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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土語話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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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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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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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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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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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文本將對上述有關建議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之簡介、存續狀況、價值陳述和項目圖片作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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