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澳門重要的文化資源,為加強保護本澳具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使之更好傳承與延續,文化局已於2019年3月13日至4月11日期間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79條的規定,對建議列入名錄的12個項目進行公開諮詢,並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期間社會各界踴躍參與,提供寶貴的意見。經對相關意見進行整理及分析,文化局完成編製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開諮詢意見總結報告,並於2019年10月8日公佈,社會意見普遍認同12個項目的價值及將其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建議。在文化局綜合分析公開諮詢和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對列入名錄項目的決定作出建議後,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12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列入上述名錄的項目包括:
1. 粵劇
2. 南音說唱
3. 道教科儀音樂
4. 土生土語話劇
5. 媽祖信俗
6. 哪吒信俗
7. 魚行醉龍節
8. 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
9. 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
10. 涼茶配製
11. 木雕-神像雕刻
12. 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
未來,文化局將持續對具條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名錄,以保護澳門具重要文化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宣傳單張(13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