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申请
申请章程
目的
为加强对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相关传承人员的保护和支援,文化局根据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第八十条,以及第85/202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第九和十二条之规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的工作,透过接收申请和评估的方式,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申请资格
负责保护和推广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的社群、群体或个人。
申请方式
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格和申请者声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后,透过线上、电邮、邮寄或亲临方式向文化局提交。
评估程序及公佈方式
文化局在接收申请后,将初步查阅申请资料,倘出现需补交文件的情况,文化局将发出通知;具备条件的申请者将进入评估程序,经谘询文化遗产委员会意见后,通过评估的申请者将以文化局局长批示方式公佈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评估准则
文化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确认,将考虑申请者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 在澳门长期从事传承实践工作,熟练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
-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传承、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带徒传艺、培养后继人材;
-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所在领域、区域或社群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或影响力。
传承人的职责
获确认和公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组织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尤其:
- 开展宣传、展示、交流活动;
- 开展传承活动,带徒传艺,培养后继人材;
- 保存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
- 配合由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门所进行的调研或宣传推广。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每年向文化局提交保护活动报告,并按文化局的评估意见实施保护工作。
对传承人的支援
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门视乎实际情况,在所属职能范畴内优先支援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与清单项目相关的私人实体、社群或群体开展以下工作或活动:
- 对急需保护项目所进行的保护工作;
- 培育后继人材的计划;
- 对项目资料进行记录、保存、整理、研究、出版、展示的工作;
- 开发教育资源或在学校推展教育的计划;
- 促进青年参与或发展项目的计划;
- 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尤其是展览、表演、示范;
- 对处于部分或全部消失风险状况的项目提出保护计划。
申请或查询资讯
- 电话:
- 28366320
- 电邮:
- ichapply@icm.gov.mo
- 地址:
- 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 网页:
- www.culturalheritage.mo/ichapply
申请及查询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 封面栏位的“所属单位”,若申请者为个人,填写所属的与项目密 切相关的实体或工作单位的名称,没有从属任何单位的填写“无”; 若申请者为实体,则填写实体名称。
二、 申请者须如实填报申报表格的内容,倘提供虚假资料, 或作出虚 假声明, 须负上倘有的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经第 85/2022 号社 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第九条(一)项规定,文化局可要求提交其他对评估申请具参考性的资料。
三、 本表格是以网上填报;填写内容有限字数,若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可以於第四部分掌握的知识技能及持有资料情况的“其他资料 (如有)”上载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并请在附件标题标示相应有关栏目名称。
四、 凡在申请表格中填写的资料,仅作为是次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 承人之用。 文化局将严格遵守第 8/2005 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 法》,妥善保护及处理个人资料。
五、 本申请表格会适时作出更新, 最新版本和有关申请资讯请浏览澳 门文化遗产网 www.culturalheritage.mo。
六、 有关申请表格填报事宜,如有疑问,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 28366320 向文化局文化遗产厅查询。
第一部分 基本资料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 相片
必须上传项目
* 身份证明文件
必须上传项目
● 应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瞄。扫瞄件应完整、清晰显示文件内容,文件格式为 jpg 或 pdf 格式,解析度不少於 300dpi。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 证明文件
必须上传项目
● 公共部门(刊登於政府公报的行政法规、组织章程等)。
● 公司(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最新“商业登记书面报告”)。
● 社团(澳门身份证明局发出之最新“社团及财团证明书之领导架构证明书”和刊登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章程)。
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并应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瞄,扫瞄文件应完整、清晰显示文件内容,文件格式为 jpg 或 pdf 格式,解析度不少於 300dpi。
第二部分 学习和实践经历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WordCount(form.practiceDoc)}}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倘申请者为实体,需按时间顺序简要填写其成立的时间和宗旨,与项目的重要关联,承传和实践情况。
● 字数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第三部分 传承状况
{{WordCount(form.inherSitu)}}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实体填写各个传承时期的时间段和主要人物及传承情况,尽量突出申请者自上一个传承群体习得的知识、观念和技能。
● 字数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必須填寫項目
第四部分 掌握的知识技能及持有资料情况
{{WordCount(form.knCondi)}}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持有相关实物、 资料的情况(如有)
● 资料形式包括纸质、图片、音讯、视频等数位形式,内容包括项目的历史背景、自然环境、表现形式、实践方式、习俗行为、相关资源、传承人群、传承方式、采取的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 实物包括物品、工具、作品、手工艺品等。
其他资料(如有)
倘需要提交其他栏目的补充资料,或者与项目保护工作有关的其他补充文件,网上填报的可以上载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电邮提交的可随邮附上 PDF 格式之附件;纸本提交的可随申请表格一起提交。
第五部分 组织保护活动情况
请逐项列明申请者在过去 5 年内组织或参与项目实践、 展演活动、 宣传推广、 调查研究或出版等与非遗名录项目相关的保护活动的情况。
倘栏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样式进行扩展,并须按照填表说明和相关规范填写。
{{WordCount(item.situ)}}
第六部分 保护计划
预计未来五年拟对非遗名录项目采取的保护计划,按年度填写主要的工作项目。
实施时间 | 工作项目 |
不多於 500 字
不多於 500 字。
|
必須填寫項目
第七部分 保护工作照片
照片
必须上传项目 (10 张)
● 照片要求不少於 1000 万像素,格式为 jpg,大小不可低於 1mb。
● 必须列明照片的着作权人或版权持有人或资料来源。
● 上载/提交照片时按照此表格样式进行扩展,并按照填表说明和相关规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