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歷程

  • 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 2006年,上述公約經第32/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在澳門正式生效,文化局隨即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 2008年,文化局訂立《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作為當時澳門非遺項目申報和評定的規範。
  • 2014年3月1日,澳門《文化遺產保護法》正式生效,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為法律保護的對象。
  • 2015年10月,文化局開展“全澳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及資料徵集活動,以全面瞭解澳門潛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數量和情況。
  • 2017年,文化局進行首次“擬訂清單”的程序,將15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 2019年,經公開諮詢及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共12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 2020年6月,文化局“更新清單”,新增55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 2022年11月,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並公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