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单位申请
申请简介
目的
为加强对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项目的保护,明确支援的对象和实施保护工作的单位,文化局根据第85/202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第五、六和十二条之规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项目保护单位认定的工作,透过接收申请和评估的方式,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项目的保护单位。
申请资格
从事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项目传承实践或保护工作的公共部门、私人实体、社群及群体,不接纳个人提出的申请。
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格和申请单位声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后,透过线上、电邮、邮寄或亲临方式向文化局提交。
评估程序及公佈方式
文化局在接收申请后,将初步查阅申请资料,倘出现需补交文件的情况,文化局将发出通知;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将进入评估程序,通过评估的单位将以文化局局长批示方式公佈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评估准则
文化局对保护单位的确认,将考虑申请者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 对项目有深入的瞭解或已完成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
- 保存与项目相关的实物或档案资料;
- 具备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 具备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评估程序及公佈方式
文化局在接收申请后,将初步查阅申请资料,倘出现需补交文件的情况,文化局将发出通知;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将进入评估程序,通过评估的单位将以文化局局长批示方式公佈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保护单位的职责
获确认和公佈的保护单位,应对其所保护的清单项目实施保护工作,尤其:
- 蒐集与彙整相关的实物、资料、影像及相关档案,并将之登记、整理、建档及数码化;
- 维护相关的工具、物件、手工艺品;
- 组织、促进或协助研究、出版的事宜;
- 开展传承培训工作或宣传推广活动;
- 支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项目的保护工作,包括提供场地、推广、研究、保存资料等;
- 整理已实施保护工作的资料及存档记录;
- 配合或参与由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门所进行的保护工作。
- 另外,保护单位应每年向文化局提交保护工作报告,并按文化局的评估意见实施保护工作。
对保护单位的支援
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门视乎实际情况,在所属职能范畴内优先支援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与清单项目相关的私人实体、社群或群体开展以下工作或活动:
- 对急需保护项目所进行的保护工作;
- 培育后继人材的计划;
- 对项目资料进行记录、保存、整理、研究、出版、展示的工作;
- 开发教育资源或在学校推展教育的计划;
- 促进青年参与或发展项目的计划;
- 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尤其是展览、表演、示范;
- 对处于部分或全部消失风险状况的项目提出保护计划。
申请或查询资讯
- 电话:
- 28366320
- 电邮:
- ichapply@icm.gov.mo
- 地址:
- 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 网页:
- www.culturalheritage.mo/ichapply
申请及查询
注意事项
一、 申请单位须如实填报申请表格的内容, 倘提供虚假资料,或作 出虚假声明, 须负上倘有的法律责任。另外, 根据经第 85/2022 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指引》 第五条(二)项规定,文化局可要求提交其他对评估申请具参 考性的资料。
二、 本表格是以网上填报;填写内容有限字数,若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可以於第二部分保护工作情况第七项“其他资料 (如有)”上载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并请在附件标题标示相应有关栏目名称。
三、 在此表格中填写的申请单位资料,仅作为是次申请非物质文化 遗产清单项目保护单位的用途,文化局将严格遵守第 8/2005 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妥善保护及处理个人资料。
四、 本申请表格会适时作出更新,最新版本和有关申请资讯请浏览 澳门文化遗产网 www.culturalheritage.mo。
五、 有关申请表格填报事宜,如有疑问,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 28366320 向文化局文化遗产厅查询。
第一部分 申请单位基本资料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WordCount(form.knCondi)}}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证明文件
必須填寫項目
● 公共部门(刊登於政府公报的行政法规、组织章程等)。
● 公司(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最新“商业登记书面报告”)。
● 社团(澳门身份证明局发出之最新“社团及财团证明书之领导架构证明书”和刊登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章程)。
● 其他证明文件。
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并应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瞄,扫瞄文件应完整、清晰显示文件内容,文件格式为 jpg 或 pdf格式,解析度不少於 300dpi。
必須填寫項目
{{WordCount(form.dptSitu)}}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持有相关资料和实物的情况
必須填寫項目
➢ 资料形式包括纸质、图片、音讯、视频等实物及数位形式,内容包括项目的历史背景、自然环境、表现形式、实践方式、习俗行为、相关资源、传承人群、传承方式、采取的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 实物包括物品、工具、作品、手工艺品等。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第二部分 保护工作情况
一、 调查建档(如有)
请逐项列明申请单位在过去 5 年内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对非遗项目进行调查、记录、收集相关实物或资料,登记、整理、归档、保存上述工作成果等,以及对非遗项目保护取得的成果。倘栏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样式进行扩展,并须按照填表说明和相关规范填写。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照片(如有)
二、 研究出版(如有)
请逐项列明申请单位在过去 5 年内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对非遗项目及其保护方法进行的研究,以及研究成果的出版等,以及对非遗项目的保护有何实质性贡献。倘栏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样式进行扩展,并须按照填表说明和相关规范填写。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照片(如有)
三、 传承和实践(如有)
请逐项列明申请单位在过去 5 年内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情况,或为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实践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有关工作情况,以及对非遗项目的保护有何实质性贡献。倘栏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样式进行扩展,并须按照填表说明和相关规范填写。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照片(如有)
四、 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如有)
请逐项列明申请单位在过去 5 年内组织开展的各项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的有关工作情况,以及对非遗项目的保护有何实质性贡献。倘栏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样式进行扩展,并须按照填表说明和相关规范填写。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照片(如有)
五、 相关文化场所保护(如有)
请逐项列明申请单位在过去 5 年内为有效保护非遗项目所依存的文化场所而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以及对非遗项目的保护有何实质性贡献。倘栏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样式进行扩展,并须按照填表说明和相关规范填写。
{{WordCount(item.situ)}}
不多於 300 字
照片(如有)
六、 影片资料(如有)
七、 其他资料(如有)
● 倘需要提交其他栏目的补充资料,或者与项目保护工作有关的其他补充文件,网上填报的可以上载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电邮提交的可随邮附上 PDF 格式之附件;纸本提交的可随申请表格一起提交。
第三部分 保护计划
预计未来五年拟对非遗项目采取的保护计划, 按年度填写主要的工作项目。
实施时间 | 工作项目 |
{{WordCount(item.desc)}} 必須填寫項目 不多於 500 字
列明每个工作项目的名称、内容、参与者和预计成果等。(不多於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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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填寫項目
第四部分 发起人声明
声明书上传
必须上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