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傳承人申請

申請章程

目的

為加強對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及相關傳承人員的保護和支援,文化局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八十條,以及第8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第九和十二條之規定,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認定的工作,透過接收申請和評估的方式,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申請資格

負責保護和推廣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的社群、群體或個人。

申請方式

申請者填寫申請表格和申請者聲明,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後,透過線上、電郵、郵寄或親臨方式向文化局提交。

評估程序及公佈方式

文化局在接收申請後,將初步查閱申請資料,倘出現需補交文件的情況,文化局將發出通知;具備條件的申請者將進入評估程序,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後,通過評估的申請者將以文化局局長批示方式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評估準則

文化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確認,將考慮申請者是否具備以下條件:

  • 在澳門長期從事傳承實踐工作,熟練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知識和核心技藝;
  •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傳承、實踐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帶徒傳藝、培養後繼人材;
  •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所在領域、區域或社群內具有代表性、權威性或影響力;

傳承人的職責

獲確認和公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應組織旨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尤其:

  • 開展宣傳、展示、交流活動;
  • 開展傳承活動,帶徒傳藝,培養後繼人材;
  • 保存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
  • 配合由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門所進行的調研或宣傳推廣。
  • 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應每年向文化局提交保護活動報告,並按文化局的評估意見實施保護工作。

對傳承人的支援

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門視乎實際情況,在所屬職能範疇內優先支援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與清單項目相關的私人實體、社群或群體開展以下工作或活動:

  • 對急需保護項目所進行的保護工作;
  • 培育後繼人材的計劃;
  • 對項目資料進行記錄、保存、整理、研究、出版、展示的工作;
  • 開發教育資源或在學校推展教育的計劃;
  • 促進青年參與或發展項目的計劃;
  • 對項目進行宣傳推廣活動,尤其是展覽、表演、示範;
  • 對處於部分或全部消失風險狀況的項目提出保護計劃。

申請或查詢資訊

電話:
28366320
電郵:
ichapply@icm.gov.mo
地址:
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網頁:
www.culturalheritage.mo/ichapply

發起申請方式

網上申請

經本網頁進入網上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格後,上載發起人聲明和證明文件後提交。建議優先使用網上申請方式提交申請資料。

電郵提交

經下載和填寫申請表格、申請者聲明、推薦函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透過電郵方式向文化局提交,主旨/標題請註明:非遺傳承人申請。
每個電郵的大小上限為16MB(包含郵件內容和附件檔案)。

郵寄或親臨提交

經下載和填寫申請表格、申請者聲明、推薦函後列印紙本文件,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透過郵寄或親臨文化局方式提交,封套請註明:非遺傳承人申請。

文件下載:

申請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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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及填表說明

一、 封面欄位的“所屬單位”,若申請者為個人,填寫所屬的與項目密 切相關的實體或工作單位的名稱,沒有從屬任何單位的填寫“無”; 若申請者為實體,則填寫實體名稱。

二、 申請者須如實填報申報表格的內容,倘提供虛假資料, 或作出虛 假聲明, 須負上倘有的法律責任。 另外,根據經第 85/2022 號社 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第九條(一)項規定,文化局可要求提交其他對評估申請具參考性的資料。

三、 本表格是以網上填報;填寫內容有限字數,若需要填寫的內容較多,可以於第四部分掌握的知識技能及持有資料情況的“其他資料 (如有)”上載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並請在附件標題標示相應有關欄目名稱。

四、 凡在申請表格中填寫的資料,僅作為是次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 承人之用。 文化局將嚴格遵守第 8/2005 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 法》,妥善保護及處理個人資料。

五、 本申請表格會適時作出更新, 最新版本和有關申請資訊請瀏覽澳 門文化遺產網 www.culturalheritage.mo。

六、 有關申請表格填報事宜,如有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28366320 向文化局文化遺產廳查詢。

第一部分 基本資料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 相片

必須上傳項目

上載 2 吋白底彩色免冠近照(jpg 或 pdf 格式)

* 身份證明文件

必須上傳項目

● 上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應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瞄。掃瞄件應完整、清晰顯示文件內容,文件格式為 jpg 或 pdf 格式,解析度不少於 300dpi。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 證明文件

必須上傳項目

申請者按類型上載/提交其證明文件:
● 公共部門(刊登於政府公報的行政法規、組織章程等)。
● 公司(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最新“商業登記書面報告”)。
● 社團(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之最新“社團及財團證明書之領導架構證明書”和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章程)。
文件必須真實有效,並應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瞄,掃瞄文件應完整、清晰顯示文件內容,文件格式為 jpg 或 pdf 格式,解析度不少於 300dpi。

第二部分 學習和實踐經歷

填寫從事該非遺項目的實踐累計年期(年),若有間斷情況,應減去中斷該項非遺傳承實踐的時間。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WordCount(form.practiceDoc)}}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倘申請者為個人,需按時間順序簡要填寫其學習、工作及與該項目有關的學藝、實踐經歷等情況。
● 倘申請者為實體,需按時間順序簡要填寫其成立的時間和宗旨,與項目的重要關聯,承傳和實踐情況。
● 字數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第三部分 傳承狀況

{{WordCount(form.inherSitu)}}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個人填寫傳承譜系情況(註明師徒關係)、每代傳承人掌握該項目核心知識和技能藝能情況、每代傳承人及同門人員簡要情況等。
● 實體填寫各個傳承時期的時間段和主要人物及傳承情況,盡量突出申請者自上一個傳承群體習得的知識、觀念和技能。
● 字數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簡要介紹申請者徒弟或後繼人員的數目和姓名及其學習情況,包括其徒弟或後繼人員掌握該項目核心知識、藝能技能以及開展傳藝活動等情況,如有再傳徒弟,一併簡要介紹。

必須填寫項目

第四部分 掌握的知識技能及持有資料情況

{{WordCount(form.knCondi)}}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字數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相關證明文件(如有)

● 上載/提交申請者掌握非遺名錄項目知識、技能的相關文件,或者獎勵、榮譽、嘉許等資料。倘提供虛假資料,該證明文件將不被接納。文件應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瞄,掃瞄文件應完整、清晰顯示文件內容,文件格式為 jpg 或 pdf 格式,解析度不少於300dpi。

持有相關實物、 資料的情況(如有)

● 申請者持有非遺名錄項目的資料及相關實物的情況。
● 資料形式包括紙質、圖片、音訊、視頻等數位形式,內容包括項目的歷史背景、自然環境、表現形式、實踐方式、習俗行為、相關資源、傳承人群、傳承方式、採取的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資料。
● 實物包括物品、工具、作品、手工藝品等。
說明上述資料和實物的保存的場所、保存方式,以及公開和利用等方面的情況。
提供網址:影片網頁連結/影片雲端下載

其他資料(如有)

● 可填寫有助申請的其他資料。
倘需要提交其他欄目的補充資料,或者與項目保護工作有關的其他補充文件,網上填報的可以上載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電郵提交的可隨郵附上 PDF 格式之附件;紙本提交的可隨申請表格一起提交。

第五部分 組織保護活動情況

請逐項列明申請者在過去 5 年內組織或參與項目實踐、 展演活動、 宣傳推廣、 調查研究或出版等與非遺名錄項目相關的保護活動的情況。
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WordCount(item.situ)}}

介紹該項工作或活動是如何組織實施。(不多於 300 字)
填寫該項工作或活動達成了哪些主要目標,取得了哪些具體成果,對非遺項目保護有何實質性貢獻。
填報傳承群體、公眾、學者、機構、學校、媒體等社會各界參與該項工作的人數和情況。

第六部分 保護計劃

預計未來五年擬對非遺名錄項目採取的保護計劃,按年度填寫主要的工作項目。

實施時間 工作項目

不多於 500 字

不多於 500 字。

必須填寫項目

第七部分 保護工作照片

照片

必須上傳項目 (10 張)

● 申請者須上傳/提交10張展現其從事非遺名錄項目實踐、傳承或推廣的相片,尤以體現技能、技藝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劇(節)目照片,或者在傳承實踐中發揮重要角色的照片為佳。
● 照片要求不少於 1000 萬像素,格式為 jpg,大小不可低於 1mb。
● 必須列明照片的著作權人或版權持有人或資料來源。
● 上載/提交照片時按照此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第八部分 申請者聲明

聲明書上傳

申請者聲明 (個人) (實體)

必須上傳項目

第九部分 推薦函(如有)

推薦函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