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傳承人申請
申請章程
目的
為加強對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及相關傳承人員的保護和支援,文化局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八十條,以及第8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第九和十二條之規定,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認定的工作,透過接收申請和評估的方式,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申請資格
負責保護和推廣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的社群、群體或個人。
申請方式
申請者填寫申請表格和申請者聲明,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後,透過線上、電郵、郵寄或親臨方式向文化局提交。
評估程序及公佈方式
文化局在接收申請後,將初步查閱申請資料,倘出現需補交文件的情況,文化局將發出通知;具備條件的申請者將進入評估程序,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後,通過評估的申請者將以文化局局長批示方式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評估準則
文化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確認,將考慮申請者是否具備以下條件:
- 在澳門長期從事傳承實踐工作,熟練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知識和核心技藝;
-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傳承、實踐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帶徒傳藝、培養後繼人材;
-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所在領域、區域或社群內具有代表性、權威性或影響力;
傳承人的職責
獲確認和公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應組織旨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尤其:
- 開展宣傳、展示、交流活動;
- 開展傳承活動,帶徒傳藝,培養後繼人材;
- 保存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
- 配合由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門所進行的調研或宣傳推廣。 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應每年向文化局提交保護活動報告,並按文化局的評估意見實施保護工作。
對傳承人的支援
文化局或其他公共部門視乎實際情況,在所屬職能範疇內優先支援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與清單項目相關的私人實體、社群或群體開展以下工作或活動:
- 對急需保護項目所進行的保護工作;
- 培育後繼人材的計劃;
- 對項目資料進行記錄、保存、整理、研究、出版、展示的工作;
- 開發教育資源或在學校推展教育的計劃;
- 促進青年參與或發展項目的計劃;
- 對項目進行宣傳推廣活動,尤其是展覽、表演、示範;
- 對處於部分或全部消失風險狀況的項目提出保護計劃。
申請或查詢資訊
- 電話:
- 28366320
- 電郵:
- ichapply@icm.gov.mo
- 地址:
- 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 網頁:
- www.culturalheritage.mo/ichapply
申請及查詢
注意事項及填表說明
一、 封面欄位的“所屬單位”,若申請者為個人,填寫所屬的與項目密 切相關的實體或工作單位的名稱,沒有從屬任何單位的填寫“無”; 若申請者為實體,則填寫實體名稱。
二、 申請者須如實填報申報表格的內容,倘提供虛假資料, 或作出虛 假聲明, 須負上倘有的法律責任。 另外,根據經第 85/2022 號社 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第九條(一)項規定,文化局可要求提交其他對評估申請具參考性的資料。
三、 本表格是以網上填報;填寫內容有限字數,若需要填寫的內容較多,可以於第四部分掌握的知識技能及持有資料情況的“其他資料 (如有)”上載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並請在附件標題標示相應有關欄目名稱。
四、 凡在申請表格中填寫的資料,僅作為是次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 承人之用。 文化局將嚴格遵守第 8/2005 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 法》,妥善保護及處理個人資料。
五、 本申請表格會適時作出更新, 最新版本和有關申請資訊請瀏覽澳 門文化遺產網 www.culturalheritage.mo。
六、 有關申請表格填報事宜,如有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28366320 向文化局文化遺產廳查詢。
第一部分 基本資料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 相片
必須上傳項目
* 身份證明文件
必須上傳項目
● 應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瞄。掃瞄件應完整、清晰顯示文件內容,文件格式為 jpg 或 pdf 格式,解析度不少於 300dpi。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 證明文件
必須上傳項目
● 公共部門(刊登於政府公報的行政法規、組織章程等)。
● 公司(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最新“商業登記書面報告”)。
● 社團(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之最新“社團及財團證明書之領導架構證明書”和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章程)。
文件必須真實有效,並應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瞄,掃瞄文件應完整、清晰顯示文件內容,文件格式為 jpg 或 pdf 格式,解析度不少於 300dpi。
第二部分 學習和實踐經歷
必須填寫項目
必須填寫項目
{{WordCount(form.practiceDoc)}}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倘申請者為實體,需按時間順序簡要填寫其成立的時間和宗旨,與項目的重要關聯,承傳和實踐情況。
● 字數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第三部分 傳承狀況
{{WordCount(form.inherSitu)}}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 實體填寫各個傳承時期的時間段和主要人物及傳承情況,盡量突出申請者自上一個傳承群體習得的知識、觀念和技能。
● 字數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必須填寫項目
第四部分 掌握的知識技能及持有資料情況
{{WordCount(form.knCondi)}}
不少於 200 字,不多於 800 字
相關證明文件(如有)
持有相關實物、 資料的情況(如有)
● 資料形式包括紙質、圖片、音訊、視頻等數位形式,內容包括項目的歷史背景、自然環境、表現形式、實踐方式、習俗行為、相關資源、傳承人群、傳承方式、採取的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資料。
● 實物包括物品、工具、作品、手工藝品等。
其他資料(如有)
倘需要提交其他欄目的補充資料,或者與項目保護工作有關的其他補充文件,網上填報的可以上載 PDF 格式之附件提交;電郵提交的可隨郵附上 PDF 格式之附件;紙本提交的可隨申請表格一起提交。
第五部分 組織保護活動情況
請逐項列明申請者在過去 5 年內組織或參與項目實踐、 展演活動、 宣傳推廣、 調查研究或出版等與非遺名錄項目相關的保護活動的情況。
倘欄位不足,可按照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須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
{{WordCount(item.situ)}}
第六部分 保護計劃
預計未來五年擬對非遺名錄項目採取的保護計劃,按年度填寫主要的工作項目。
實施時間 | 工作項目 |
不多於 500 字
不多於 500 字。
|
必須填寫項目
第七部分 保護工作照片
照片
必須上傳項目 (10 張)
● 照片要求不少於 1000 萬像素,格式為 jpg,大小不可低於 1mb。
● 必須列明照片的著作權人或版權持有人或資料來源。
● 上載/提交照片時按照此表格樣式進行擴展,並按照填表說明和相關規範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