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观管理监督

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6届大会,通过了《关於历史城市景观的建议书》,正式提出“历史城市景观”(Historic Urban Landscape)的概念,体现了对城市历史景观的重视。根据《欧洲景观公约》第一条的内容,“景观”包含并体现了历史城区内人工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城市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作为人文景观的城市与其赖以生存的自然地理环境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城市景观的地域特徵,这种特徵所形成的城市总体格局久而久之作为景观特色而成为人们的共同记忆与认知;另一方面,在城市演化的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人文景观及历史印记反映了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特徵,同时亦是历史时程叠加的结果,值得珍惜和保护。

问题1:您是否认同保护“澳门历史城区”风貌的特徵及完整性?



故在《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中,应提出措施以对具价值的景观进行保护,并尊重城市不同历史文化脉络的价值、传统及其环境在视觉方面的呈现。 根据“澳门历史城区”的景观价值特徵,有关措施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A. 景观视廊控制;
B. 街道及开敞空间(如:广场、前地等)的风貌保护。 



A. 景观视廊控制
“景观”包含并体现了历史城区内人工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人工环境(如房屋、庙宇、教堂、花园、码头、街巷、城墙、炮台等)与自然环境(如海岸、山体等自然地形地貌、气候、绿植状况)的相互结合与影响,是体现“澳门历史城区”突出普世价值的重要方面,而“澳门历史城区”的空间布局以及文化要素都充分体现出其与人工及自然环境两方面的联系。为有效识别城区内具文化价值的“景观”对象及视觉控制范围,以下依据“澳门历史城区”的突出普世价值,提出应重点保护的景观视廊:

  • 体现人工与自然环境历史空间格局的景观视廊;
  • 体现历史或特色城市肌理的景观视廊;
  • 各制高点之间的景观视廊;
  • 特色建筑景观视廊。


为有效保护上述视廊,应考虑以下规划控制原则:

  • 适当控制视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确保视廊的通视性;
  • 优化视廊的文化、景观感受,提高视廊的品质;
  • 深化视廊的历史文化内涵,强化视廊与城区历史面貌的联系。


对於超出“澳门历史城区”缓冲区范围外之景观视廊的规划控制,须结合相关的权限部门共同制定,并在日後的城市规划中体现。 

问题2:你是否认同谘询文本提出的景观视廊控制原则?


B. 街道及开敞空间(如:广场、前地等)的风貌保护
街道及开敞空间的风貌是城区特色的视觉体现,能让人们最直观地感受城区的空间特色与历史氛围。街道的走向、街道及开敞空间的尺度、铺地、设施、两旁的建筑,共同展现了“澳门历史城区”四百多年来因中、西文化交融,以及结合地形地貌而形成的景观特色。故此,为延续城区的特色面貌,保持城区风貌的整体协调,让人们能有效感知城区的价值,有必要对城区的街道及开敞空间之风貌加以保护及控制。

为有效保护“澳门历史城区”的街道及开敞空间之风貌,根据其构成,应对下述内容加以控制:

  • 街道及开敞空间的形态、尺度、铺地,树木以及设施(如路灯、指示牌、座椅、垃圾桶等);
  • 街道及开敞空间两旁建筑物;
  • 广告招牌。


保护“澳门历史城区”街道及开敞空间的风貌,应考虑遵从以下控制原则:

  • 与城区内的街道及开敞空间相邻的建筑界面的高度、体量及式样应考虑与城区整体环境的协调;
  • 维持具特色或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及开敞空间的形态、尺度和比例,避免因随意拓宽或收窄而改变城区的空间尺度感,破坏城区的面貌;
  • 保护和延续具特色或历史文化价值的铺地和树木;
  • 设施的设置和设计,应考虑与城区整体环境的协调;
  • 限制招牌广告之尺寸、形式、安装位置及数量,以尊重其所在建筑的设计,避免破坏或遮挡建筑的特色元素,如装饰线脚、浮雕、壁柱和窗楣等,以构建整体和谐协调的街道景观;
  • 根据特定区域的整体风貌特徵,可有针对性地拟定相应区域的招牌安装指引,以维护及协调该区域的整体风貌。
问题3:您是否认同严格控制广告招牌之安装,以保护“澳门历史城区”的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