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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实行三级保护

2007/09/28

        新华网昆明7月20日电(记者浦琼尤) 7月起,云南省决定对三江并流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实行三级保护,在保护区内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建筑开发的,将受到严肃处罚。

        根据规定,一级保护区内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外,禁止建设其他设施,违法建设的,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风景和游览无关的设施,违法进行建筑开发的,将被处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三级保护区内建设专案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违法的将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另外,三江并流遗产地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对保护三江并流遗产地确实产生不利影响的居民点,有关县人民政府应当拟订搬迁计划,逐步搬迁,并妥善安排搬迁户的生产、生活。(完)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