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开谘询(13/03-11/04/2019)

前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在2014年生效的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并规定以拟订清单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方式对其作出保护。

  对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法》当中订立了“清单”和“名录”两个保护手段。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2条的规定,“拟订清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作的识别工作,透过持续的普查和研究,符合《文化遗产保护法》所订标准的项目将有条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列入清单的项目将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列入该清单的项目数量亦将会不断增加。此外,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9条规定,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确认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具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列入上述名录的项目,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中选取具有重要价值、对社会有广泛影响力以及保护状况良好的项目,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法》所订程序而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保护澳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普查和研究,文化局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2条的规定和第77条所赋予的职权,於2017年将15个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而为进一步加强对於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保护,特区政府现根据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9条的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对建议列入该名录的12个项目进行公开谘询,广泛听取意见。

 

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年份

列入澳门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年份

1.

粤剧

2006年

2017年

2.

凉茶配制

3.

木雕-神像雕刻

2008年

4.

南音说唱

2011年

5.

道教科仪音乐

6.

鱼行醉龙节

7.

妈祖信俗

2014年

8.

哪吒信俗

9.

土生葡人美食烹饪技艺

未列入

10.

土生土语话剧

11.

苦难善耶稣圣像出游

12.

花地玛圣母圣像出游


  谘询文本将对上述有关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之简介、存续状况、价值陈述和项目图片作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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