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在2014年生效的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并规定以拟订清单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方式对其作出保护。
对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法》当中订立了“清单”和“名录”两个保护手段。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2条的规定,“拟订清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作的识别工作,透过持续的普查和研究,符合《文化遗产保护法》所订标准的项目将有条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列入清单的项目将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列入该清单的项目数量亦将会不断增加。此外,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9条规定,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确认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具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列入上述名录的项目,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中选取具有重要价值、对社会有广泛影响力以及保护状况良好的项目,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法》所订程序而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保护澳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普查和研究,文化局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2条的规定和第77条所赋予的职权,於2017年将15个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而为进一步加强对於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保护,特区政府现根据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第79条的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对建议列入该名录的12个项目进行公开谘询,广泛听取意见。
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年份 |
列入澳门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年份 |
1. |
粤剧 |
2006年 |
2017年 |
2. |
凉茶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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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雕-神像雕刻 |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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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音说唱 |
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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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教科仪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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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鱼行醉龙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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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妈祖信俗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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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哪吒信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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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生葡人美食烹饪技艺 |
未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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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土生土语话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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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苦难善耶稣圣像出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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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花地玛圣母圣像出游 |
谘询文本将对上述有关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之简介、存续状况、价值陈述和项目图片作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