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開諮詢(13/03-11/04/2019)

前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份,在2014年生效的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法律的保護範圍,並規定以擬訂清單和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方式對其作出保護。

  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法》當中訂立了“清單”和“名錄”兩個保護手段。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72條的規定,“擬訂清單”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也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作的識別工作,透過持續的普查和研究,符合《文化遺產保護法》所訂標準的項目將有條件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列入清單的項目將會受到法律保護,而列入該清單的項目數量亦將會不斷增加。此外,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第79條規定,需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確認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具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而列入上述名錄的項目,是由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中選取具有重要價值、對社會有廣泛影響力以及保護狀況良好的項目,通過《文化遺產保護法》所訂程序而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為保護澳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經過普查和研究,文化局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第72條的規定和第77條所賦予的職權,於2017年將15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而為進一步加強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保護,特區政府現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79條的規定,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並對建議列入該名錄的12個項目進行公開諮詢,廣泛聽取意見。

 

建議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代表性項目名錄”年份

列入澳門的

“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年份

1.

粵劇

2006年

2017年

2.

涼茶配製

3.

木雕-神像雕刻

2008年

4.

南音說唱

2011年

5.

道教科儀音樂

6.

魚行醉龍節

7.

媽祖信俗

2014年

8.

哪吒信俗

9.

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

未列入

10.

土生土語話劇

11.

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

12.

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


  諮詢文本將對上述有關建議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之簡介、存續狀況、價值陳述和項目圖片作出介紹。

完整文本 下載